2010/04/25
2010/03/12
【短札】只有受雇者的人權價值產業
王清峰因為堅持不簽署死刑令,導致強大的民意反彈,從法務部長的位置下台之後,我們等待廢死聯盟的聲明,廢死聯盟也即時生產出了一篇聲明。而這些行動對於廢除死刑與否的定見和吵嚷並未有任何影響。
依照廢死聯盟的聲明,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點:1. 人權必須與ECFA一樣讓台灣與世界接軌;2. 必須進行公開的討論與提出配套措施以影響民意,不可以當下的民意為依歸(此處「一個時期」應不包括主流民意反對死刑的時期);3. 針對既已被判決死刑仍待定讞的被告修改訴訟程序,要求強制專業辯護、言詞辯論以及一致決;4. 希望未來法務部長能依據台灣法律以及兩部國際公約行使死刑令簽署權。
除了明確質疑當下的台灣主流民意以及要求修法在程序上保護死刑判決被告之外,這個立場與總統府的立場有何不同?
這個現象提示我們廢除死刑聯盟的無力感有多麼巨大。以此聲明為例,在得以乘著議題熱度大量曝光的機會之下,廢死聯盟所能提出的參照對象,其一為國際公約,其二竟為爭議更盛的ECFA簽署行動。公共議題需要公開討論事所應為,而在修法部份並未提供理據。
我們等待廢死聯盟,廢死聯盟期待國際公約,國際公約是由以人權價值作為政權號召的政客群體簽訂,政客參照社會運動所凝聚並產生影響的共識…我們找不到這裡誰可以被稱為論述核心,而多少會有點驚訝地發現,廢死聯盟本身就是社會運動的行動者之一。這不由得讓人懷疑,在沒有規定廢除死刑的國際公約時,那些社會運動者究竟有什麼通天的本領來造成這一切。只是從今天的角度來看,或許也不過就是形成有效的論述、打動群眾,並依此擴大自身在社會各層面上的影響力而已。
身為一個反對死刑存在的人,我並不清楚廢死聯盟如何企圖對這些方面產生影響效果。若我們只把討論範圍限於論述,仍然會發現有太多論述交錯點上毫無廢死聯盟的著力。例如在質疑廢除死刑運動時,常聽到的「廢除死刑是不重視受害者人權」等聲稱,這並不一定關於深層的人權價值核心,其實僅是社會對於人權這個符號的認識過於空泛缺乏先入為主的觀念而已。而在台灣社會,人權團體從頭開始就掌握著人權符號的詮釋權,只是一路走來任由政客與媒體癱瘓這個符號的所指而不反應。如今面對這樣的反應,正是得其所哉。與此類似的還有諸如「司法只保護加害者不保護受害者」,或隱晦地要求司法對死刑犯採用殘酷的行刑手段等等。
我們不能將此全部稱為被害者或反對廢死者的感情作祟,因為他們之所以懂得利用情感論述作為武器,乃至於精明地採用人權以及普世價值的口號,不能撇開人權團體之功。這還僅是對於論述核心的分析,至於人權團體所一直容忍以至於偷渡使用的情感訴求,所吸引的支持力量,顯然也不能徹底與情感論述區分。明白地說,因為「下不了手」或「我們不能扮演造物主」之類的語言而反對死刑,與「殺人者便該死」、「罪犯放回社會就重大危害」等等說法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時常僅在於前者多半帶著一點較為「文明」的氣息,可惜台灣社會的公共場域並不是會隨意被氣質矇騙的環境。
而無論是跟隨氣質或跟隨既定價值,我們見不到太多針對台灣司法結構以及台灣社會情況所形構的論述。除非硬要說是儒家文化的影響讓我們不懂得公共討論或生命價值,但我也不清楚有哪種文化本身只給其子民公開討論或廢除死刑的選項而不能有他。重要的是,當這個因其渺小而必須產生更多動力和內省的論述產業卻只懂得重複他人的話語進行一場但求無過的運動時,依照完全相同的行為模式與創意含量,註定要被更巨大的主流聲浪所淹沒,而那已經不太像是一種暴力,反而比較接近純粹以力相抗的戲局,一開始就註定了贏家。
依照廢死聯盟的聲明,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點:1. 人權必須與ECFA一樣讓台灣與世界接軌;2. 必須進行公開的討論與提出配套措施以影響民意,不可以當下的民意為依歸(此處「一個時期」應不包括主流民意反對死刑的時期);3. 針對既已被判決死刑仍待定讞的被告修改訴訟程序,要求強制專業辯護、言詞辯論以及一致決;4. 希望未來法務部長能依據台灣法律以及兩部國際公約行使死刑令簽署權。
除了明確質疑當下的台灣主流民意以及要求修法在程序上保護死刑判決被告之外,這個立場與總統府的立場有何不同?
這個現象提示我們廢除死刑聯盟的無力感有多麼巨大。以此聲明為例,在得以乘著議題熱度大量曝光的機會之下,廢死聯盟所能提出的參照對象,其一為國際公約,其二竟為爭議更盛的ECFA簽署行動。公共議題需要公開討論事所應為,而在修法部份並未提供理據。
我們等待廢死聯盟,廢死聯盟期待國際公約,國際公約是由以人權價值作為政權號召的政客群體簽訂,政客參照社會運動所凝聚並產生影響的共識…我們找不到這裡誰可以被稱為論述核心,而多少會有點驚訝地發現,廢死聯盟本身就是社會運動的行動者之一。這不由得讓人懷疑,在沒有規定廢除死刑的國際公約時,那些社會運動者究竟有什麼通天的本領來造成這一切。只是從今天的角度來看,或許也不過就是形成有效的論述、打動群眾,並依此擴大自身在社會各層面上的影響力而已。
身為一個反對死刑存在的人,我並不清楚廢死聯盟如何企圖對這些方面產生影響效果。若我們只把討論範圍限於論述,仍然會發現有太多論述交錯點上毫無廢死聯盟的著力。例如在質疑廢除死刑運動時,常聽到的「廢除死刑是不重視受害者人權」等聲稱,這並不一定關於深層的人權價值核心,其實僅是社會對於人權這個符號的認識過於空泛缺乏先入為主的觀念而已。而在台灣社會,人權團體從頭開始就掌握著人權符號的詮釋權,只是一路走來任由政客與媒體癱瘓這個符號的所指而不反應。如今面對這樣的反應,正是得其所哉。與此類似的還有諸如「司法只保護加害者不保護受害者」,或隱晦地要求司法對死刑犯採用殘酷的行刑手段等等。
我們不能將此全部稱為被害者或反對廢死者的感情作祟,因為他們之所以懂得利用情感論述作為武器,乃至於精明地採用人權以及普世價值的口號,不能撇開人權團體之功。這還僅是對於論述核心的分析,至於人權團體所一直容忍以至於偷渡使用的情感訴求,所吸引的支持力量,顯然也不能徹底與情感論述區分。明白地說,因為「下不了手」或「我們不能扮演造物主」之類的語言而反對死刑,與「殺人者便該死」、「罪犯放回社會就重大危害」等等說法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時常僅在於前者多半帶著一點較為「文明」的氣息,可惜台灣社會的公共場域並不是會隨意被氣質矇騙的環境。
而無論是跟隨氣質或跟隨既定價值,我們見不到太多針對台灣司法結構以及台灣社會情況所形構的論述。除非硬要說是儒家文化的影響讓我們不懂得公共討論或生命價值,但我也不清楚有哪種文化本身只給其子民公開討論或廢除死刑的選項而不能有他。重要的是,當這個因其渺小而必須產生更多動力和內省的論述產業卻只懂得重複他人的話語進行一場但求無過的運動時,依照完全相同的行為模式與創意含量,註定要被更巨大的主流聲浪所淹沒,而那已經不太像是一種暴力,反而比較接近純粹以力相抗的戲局,一開始就註定了贏家。
2010/03/01
【短札】慈善的邊緣

引自大愛石的真相
為甚麼需要反省?打開慈濟的網頁,一整個「關懷莫拉克.八八水災」的專題裡,我們見到許多具有建設性的詞彙,告訴我們,慈濟如何在災前加入預防,災後進行援助與重建;「慈濟志業體」如何對受災者,特別是大愛園區中的原住民傳佈愛的訊息;志工們如何犧牲小我,辛苦地為上人所引導的志業付出;還有接受援助的災民們,如何以言語和行動表達感恩…
我們無法認定這些是出於自利心態的強辯,或作為政治陰謀的表象。但這一切宣傳手法必須召喚出如何維護自身認同的記憶。如果不是從這個層次開始反省,對於慈濟集團的質疑,無論如何無法脫出陣地對抗的格局。倘若如此,對抗的結局不言自明,既有權力贏過邊緣審視。慈濟的慈善作為當會如其所願地,在社會的所有層面上都取得無可置疑的高位。
無論在多麼現代的文明裡,只要信仰和價值存在的一天,道德就永遠不需要徹底清晰的論述來介入社會。實際與慈濟團隊接觸的人們或許會對團隊成員的閃爍矛盾感到疑惑,但這種疑惑忽略了一個常見的現象:投入道德志業,尤其是多少有所犧牲的行動,恐怕很難建基於全面的理性考量,而絕大多數都有重要價值的影響;因此相對而言,明顯的道德志業行為裡,存在著某個失語核心,邏輯無法自我完善的狀態,比起其他行為要更容易為人所見。
慈濟團隊的失語核心,建立在以其專有的立場,對災民進行全方面介入的行為之上。對於慈善團體,台灣公民社會似乎一向有著樂見物質捐助而無感於社會效果的立場。這不僅顯現於莫拉克風災後政府高度倚賴慈善團體的現象裡,公家機關在平日活動裡也習於招募各種志工、要求免費服務、召喚支持群眾等等,這些現象我們一直以來都習之而不疑;當這類服務由集體承接,各有志業的團體必然會根據內部形成的共識作為行動準則。宗教團體如此,環保團體或利益遊說團體也是如此。一個簡單的現象可以引為例子:當全球暖化的正反意見出現,同意或反對長期氣候暖化現象的團體成員首先形成的心態並非自我反省,而是積極尋找得以反駁的論述。這不一定完全出於個人意願,卻很有可能只是為了維護集團內部穩定的旨趣所導致。這個旨趣會降低個人以邏輯決定行為的動力,加強論述變動趨緩的慣性。對於特定的價值或信仰而言,也無疑需要這樣的慣性來增強內部團結的效果,維護集體力量於不墜。
既然這種現象普遍出現於各種團體內部,慈濟在杉林大愛園區的行為因而無法認定為特例。其之所以被凸顯,甚至很有可能只是因為原住民及其文化的存在,對於包括我在內的某些人而言,具有更高的道德位置所致。我無法想像慈濟面對非原住民的援助行動會受到類似的批評,而我也不相信慈濟只面對原住民進行如此深入的影響;一切仍然歸於道德。由各大宗教團體所成立的偏遠服務與醫療體系,長期以來很少有與其價值導向完全分離的例子;當我們質疑慈濟可能因其佛教信仰,在許多地方忽視原住民的基督教信仰時,原住民何以信仰這個同為外來神祇的宗教,就顯得似乎有點不便提起;見到災後心理輔導團隊的進駐,我們很難想起通行台灣的心理學以及心理諮商技術還難以定位為本土發展的學科;而在其他地方談到原住民文化的保存時,卻又很難不以部落傳統價值的立場去處理部落後代對於他方物質文明的欽羨。簡而言之,我們很難不以自己的價值來型塑介入的方向。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我等關注壓迫現象者尚未釐清的失語核心。
面對價值的批評,始終必須是一件困難的事。特別像是針對慈濟在杉林園區裡各種匪夷所思的侵犯性作為時,此處的同理難以兼顧他處的同理,挖掘出來看似扎眼的問題卻很有可能對其他立場而言只是邊緣殘餘。抽絲剝繭之後,所有的價值與信仰或許都具備同樣的質素;而無論對這些「邊緣」議題在意與否,引起一切忽視的價值不可言說性始終不可能撼動;於是我們或許選擇了在不同的團體之間以特定標準判別高下,但卻將自己的言論偽裝成絕對價值的代言者…
(待續)
2009/12/31
【短札】卻在燈火闌珊處
這是石之瑜的文章〈21世紀中國的死囚與文字獄〉,裡面談到了兩個事件以及相關的社會現象。
對於中國處死英國(精神障礙)毒品犯,這件事從人權的角度來說,很自然地就是死刑與司法公正性的問題;而劉曉波因宣揚思想被判刑,則是有關於思想入罪這個相對有趣而複雜的題目。
通篇文章唯一讓人同意的地方,就只有石之瑜願意對這個問題提出討論的動機而已。凡與普世人權相關的議題,常有道德化的,顧此無法及彼的問題。只是石之瑜的這篇文章,同時也有很明顯的這類問題。例如「他們的文明姿態無疑都是高尚的,但不代表他們宣稱的所謂高尚文明,實際上也真的是高尚的。反而可能恰恰相反,正由於實際的文明進程與美好的自我想像大異其趣,若能靠著妖魔化中國,來轉移或粉飾自己不堪,為何退卻?」這句,石之瑜就徹底忽略了,就算我們可以把質疑這兩個事件的人混為一談,就算我們可以將他們視為一個陣營,在這樣一個陣營裡,也必得先提出有哪些成員刻意忽視了自己國度侵犯人權的問題,特別必須指出有哪些既已成型的論述,而非用某種印象式的概觀來作為評論的基底。我們必須理解,在分析的時候,所選擇分析對象的實存狀態與深刻程度,是分析本身是否有效最重要的基準之一。
另外是如「在英國或台灣的文明社會裡的種族仇恨與歧視,能否與中國比一比誰比較嚴重,大可是知識上的重大挑戰」這句話讓我們看見的問題。另外加上「掌握論述霸權的人,妖魔化的能力就越強,他們居然可以提出像民主和平論之類的堂皇之辭,把自己侵略別國領土,害得百姓流離板蕩的作為,怪罪成是別國不民主所導致。這樣的文明國家若還需要文字獄,豈不是自我矛盾?中國至今維持文字獄,當然是政治專制的表現,但號稱在法律上沒有文字獄的台灣,是不是在政治上與文化上仍好對不同思想者抱持仇恨,進行羞辱?文字獄不但在心中,更還不斷在公共領域展現,以民意為託辭,其威力與殘害異於文字獄者幾希?」這一整段文字,拆開來看問題不是很大,主要是把國家與人民混為一談等常見謬誤;然而,特別透過後段「以民意為託辭」前後的文字,石之瑜提出的比較產生了很大的擾亂。問題不在於「石之瑜究竟支不支持文字獄」一類的立場辨識,而在於「文字獄」概念本身正是石之瑜自己指出的,在西方概念下脫離專制的改革對象。石之瑜毫無註腳地以「根據歐美的文明」與「把文明差異形容成是無可救藥」來負面評論「還沒有想好」的福山與杭廷頓,至少必須直接面對「文字獄」這個自己寫到的概念提出看法(非指站定立場),而不是聲明世界各大文明皆有此害,甚至在此基礎之上幫各大文明決定誰比誰好。我們很容易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如果中國在侵害人權的作為上走的比西方國家更遠,那又為甚麼我們必須把眼光轉向自己所在的國度?
石之瑜給的答案是:「當今流行用來掩飾罪惡,甚至享受罪惡而不自知的,就是批判中國的死刑與文字獄所帶來的快感」,這正是我在前文指出來的問題。這種掩飾理當建立在既已呈現的論述或論述效果,以及具有已知影響力的聲明主體位置之上。然而石之瑜所提到的,僅僅是福山、杭廷頓以及他們各自的某個觀點。以這兩個例子與現象的相關度而言,石之瑜非常明白地顯示出自己正是以不遜於任何人權主義者的道德化概觀化的手段來觀照現象。在英國毒犯事件中,關於精神障礙以及司法公正的問題,尚且有可能視為未經討論的直觀宣稱;但在劉曉波的事件裡,我非常難以想像質疑的各國群眾之間不存在「言論思想不可入罪」這樣的共同意識,除非群眾是對中國司法部門的任何判決都予以反對,但這件事並不曾發生。而「言論思想不可入罪」這個命題,就石之瑜的立場而言,是必須加以事先反對的,若否,則這個共識一旦具備有效的存在狀態以及無法推翻的基礎,就算人權主張真如石之瑜指出的與國家文明等集體意識共謀,那又如何?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石之瑜在此處點出來的比較手法不僅是個失敗,更由於他在論述中將這些聲明者任意分類排置的手法,反而顯示了他比起他所質疑的人權聲稱者更為道德化概觀化的論述狀態。這樣一來,所幸石之瑜並非為太多人所信仰。否則恐怕我們也只能說,「至於石之瑜的文章,只是宣傳而已,越荒謬越成功」
對於中國處死英國(精神障礙)毒品犯,這件事從人權的角度來說,很自然地就是死刑與司法公正性的問題;而劉曉波因宣揚思想被判刑,則是有關於思想入罪這個相對有趣而複雜的題目。
通篇文章唯一讓人同意的地方,就只有石之瑜願意對這個問題提出討論的動機而已。凡與普世人權相關的議題,常有道德化的,顧此無法及彼的問題。只是石之瑜的這篇文章,同時也有很明顯的這類問題。例如「他們的文明姿態無疑都是高尚的,但不代表他們宣稱的所謂高尚文明,實際上也真的是高尚的。反而可能恰恰相反,正由於實際的文明進程與美好的自我想像大異其趣,若能靠著妖魔化中國,來轉移或粉飾自己不堪,為何退卻?」這句,石之瑜就徹底忽略了,就算我們可以把質疑這兩個事件的人混為一談,就算我們可以將他們視為一個陣營,在這樣一個陣營裡,也必得先提出有哪些成員刻意忽視了自己國度侵犯人權的問題,特別必須指出有哪些既已成型的論述,而非用某種印象式的概觀來作為評論的基底。我們必須理解,在分析的時候,所選擇分析對象的實存狀態與深刻程度,是分析本身是否有效最重要的基準之一。
另外是如「在英國或台灣的文明社會裡的種族仇恨與歧視,能否與中國比一比誰比較嚴重,大可是知識上的重大挑戰」這句話讓我們看見的問題。另外加上「掌握論述霸權的人,妖魔化的能力就越強,他們居然可以提出像民主和平論之類的堂皇之辭,把自己侵略別國領土,害得百姓流離板蕩的作為,怪罪成是別國不民主所導致。這樣的文明國家若還需要文字獄,豈不是自我矛盾?中國至今維持文字獄,當然是政治專制的表現,但號稱在法律上沒有文字獄的台灣,是不是在政治上與文化上仍好對不同思想者抱持仇恨,進行羞辱?文字獄不但在心中,更還不斷在公共領域展現,以民意為託辭,其威力與殘害異於文字獄者幾希?」這一整段文字,拆開來看問題不是很大,主要是把國家與人民混為一談等常見謬誤;然而,特別透過後段「以民意為託辭」前後的文字,石之瑜提出的比較產生了很大的擾亂。問題不在於「石之瑜究竟支不支持文字獄」一類的立場辨識,而在於「文字獄」概念本身正是石之瑜自己指出的,在西方概念下脫離專制的改革對象。石之瑜毫無註腳地以「根據歐美的文明」與「把文明差異形容成是無可救藥」來負面評論「還沒有想好」的福山與杭廷頓,至少必須直接面對「文字獄」這個自己寫到的概念提出看法(非指站定立場),而不是聲明世界各大文明皆有此害,甚至在此基礎之上幫各大文明決定誰比誰好。我們很容易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如果中國在侵害人權的作為上走的比西方國家更遠,那又為甚麼我們必須把眼光轉向自己所在的國度?
石之瑜給的答案是:「當今流行用來掩飾罪惡,甚至享受罪惡而不自知的,就是批判中國的死刑與文字獄所帶來的快感」,這正是我在前文指出來的問題。這種掩飾理當建立在既已呈現的論述或論述效果,以及具有已知影響力的聲明主體位置之上。然而石之瑜所提到的,僅僅是福山、杭廷頓以及他們各自的某個觀點。以這兩個例子與現象的相關度而言,石之瑜非常明白地顯示出自己正是以不遜於任何人權主義者的道德化概觀化的手段來觀照現象。在英國毒犯事件中,關於精神障礙以及司法公正的問題,尚且有可能視為未經討論的直觀宣稱;但在劉曉波的事件裡,我非常難以想像質疑的各國群眾之間不存在「言論思想不可入罪」這樣的共同意識,除非群眾是對中國司法部門的任何判決都予以反對,但這件事並不曾發生。而「言論思想不可入罪」這個命題,就石之瑜的立場而言,是必須加以事先反對的,若否,則這個共識一旦具備有效的存在狀態以及無法推翻的基礎,就算人權主張真如石之瑜指出的與國家文明等集體意識共謀,那又如何?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石之瑜在此處點出來的比較手法不僅是個失敗,更由於他在論述中將這些聲明者任意分類排置的手法,反而顯示了他比起他所質疑的人權聲稱者更為道德化概觀化的論述狀態。這樣一來,所幸石之瑜並非為太多人所信仰。否則恐怕我們也只能說,「至於石之瑜的文章,只是宣傳而已,越荒謬越成功」
2009/12/20
真理之牆
在陳嘉君及施明德象徵性地侵擾了游文富在汪希苓軟禁特區圍牆之外的作品時,我們或許應該看到,所謂「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限度」這類說法有多麼的薄弱不可信賴。
但我們並沒有見到。
我們又因為一個議題而設定對立的兩方,然後靠邊各自支持。許多人把問題導向文建會的決策和馬政府的政治目的,這無疑是經過有益思考的結果。但如果把問題放在游文富的「去政治化」宣稱,認定「去政治化」也是一種政治立場,卻避免將自己的政治立場脈絡化,這會直接引發由具備高度合法性的立場出發,卻刻意忽略其他立場的價值宰制。最極端的成功例子,譬如以色列對他族採取暴力措施來維護我族努力證成的存在,而仍然在文化市場上不斷生產二戰期間猶太人受害的主體性論述;而國際各國更共謀鎮壓暴力措施受害者的零星攻擊,乃至於稱為恐怖主義的扭曲論述受到各種帝國的歡迎,成為諸如中國等政權將之用作國內鎮壓並自我宣稱合法的武器。
這個事件所引發的問題,理當不會走到這個極端,但我們不能因此而錯過同類統治邏輯實現的可能性。因為在台灣有可能實現的,正是如今許多人在馬政府的措施以及游文富的作品中所感受到的那種壓迫。而這種壓迫也將不會因為當下人權論述的勝利而消失。
游文富在汪希苓特區的作品,不只實踐了他個人的創作理念,同時也成功符應了當代文化創意產業潮流中創作者與政權共謀的需求。抱持單一邏輯的行動者,一旦同時具備高度的合法性以及政權的奧援,在對其他邏輯缺乏意識的情況下,必然造成壓迫。這個說法或許不足以提起嚴重性,換句話說:以白色恐怖受害者意識,或「受害者意見」為唯一最高信仰的政治意見,與以所謂藝術創作自由,或藝術家作品施作為唯一最高信仰的政治意見,在意識型態政策層面上具有同樣的壓迫性質。
以藝術方面為例:從觀者的角度而言,任何藝術家的任何藝術作品,都必須是某種政治的共謀者。藝術家所有企圖逃脫的嘗試,最成功的也不過是開創一種新的政治形式。很遺憾地,在當代代議政治的體制下,除非我們喚起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否則政府就會成為對人民對藝術進行體制化調節的唯一合法形式,而政策建設也非常容易順理成章地成為體制化調節的重要因素。這正是在台灣發生的事。而在汪希苓特區內外發生的,直到陳嘉君完成階段性的侵擾為止,從以上的角度出發,是當下體制裡一次多方共構的良好操演。這次操演的完善程度,導致一切事件外的說法幾乎都成為多餘。
那些藝術家的聲援當然是多餘的,因為創作自由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經被確立了,而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求體制去完整地保存所有作品。體制必須由所有人共同決定,同時我並不相信在當下的台灣社會會有多數人在普遍的態度上反對保存藝術作品的作為。如果有,保存作品的要求也必須限制在倡議而非價值性規約的基礎上。
因此,文建會的聲明也是多餘的。就掌權者的立場而言,只要保持不發言的狀態,自然會有有利於政權的政治效果,讓中產階級意識裡藝術作品的崇高性自然壓迫支持陳嘉君作為的聲音,更重要的是,以往反對國民黨政權的主流論述,一向標榜著最粗糙的創作自由或藝術自由口號,也從未加以深化。
從未自我深化的後果,就是政權可以搭上論述癱瘓的順風車逕行宰制。於是,以質疑馬政權立場出發的論述,雖然正確,卻因為難以在相似立場曾經戮力維護的粗糙口號下自圓其說,而成為多餘的說法。
這已經是最保守的質疑。有甚者像這篇文章既已顯明了自己對於景美園區的策劃想像,卻無法理會自己的操作與游文富甚至文建會的操作在政治層面上具有如何一致的地位,將「掌握這些強烈對比之下呈現的荒謬」作為唯一可信任的論述集結點,明確地拒絕了其他任何創作形式存在的可能性。這很有可能正是當代藝術會樂於突破的限制。
我並不認為當代藝術有什麼必須遵循的規則,此之所以藝術作品越來越常與社會起衝突,但這也是藝術能夠保持創新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明確地說,甚至想像一種不和社會起衝突的藝術場域,都是非常接近政權藉由文化創意產業這類口號搜尋並凸顯馴順藝術的邏輯。包含所有創作者的藝術領域裡,以任何政治立場出發,都必然會有馴順與違抗的同時存在。無論當下政治要求的是鞏固權威、抹滅記憶、尊重歷史或提倡人權皆然。相對地,如果持有某種政治立場,則除非抹滅或箝制藝術領域,否則永遠必須面對可能出現的衝突。特別是在當下台灣多數政治價值都高度道德化的情勢下,也就只好不停依照自身規範,在權力所及範圍之內進行檢禁措施。
社會價值原本理應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因為無論如何體制畢竟難以由相對少數的藝術家來決定。但是特別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倡行下,藝術找到了體制的突破點,在將藝術崇高性植入中產階級意識之外另外開闢了一條自我維生之道,而這個突破點在起初必須付出馴服的代價,就像如今存留的許多偉大創作在當時皆是符應金主價值而生,而在厚植實力之後逐步產生出藝術的崇高性質,再轉而拓展藝術生產體系並維護某種「自由創意的空間」。在台灣,政治意識之間的尖銳對立與操作手段又為藝術提供了另一道裂隙藉以自我培力,此處,政權允可的藝術與政權企圖抹滅的價值之間產生了衝突,恰在此時,兩者之間彼此抹滅或馴服的企圖,為抹滅和馴服的手段提供了最好的宣傳與保證。而反對游文富作品以及反對馬政權作為的人們,地位比藝術家更岌岌可危。
若在此處採取道德化的集結形式和模糊化的自我宣稱,那麼我們便必須接受將他們所詮釋的人權或歷史作為一種道德來指稱。這樣一來,這種人權就會與其他道德規範不斷接近,直到一致地被政權收編為止。這種收編對我們而言不應如此陌生。而無論是收編或抹消,政權都會立即而輕易地獲取比這些反對者更高的合法性。簡單地說,理解人權或理解歷史,而不提出論述的說法,會讓人權價值與所謂的創作自由成為徹底同質的兩個口號,只有向著政權或其他資本彼此爭寵一途。
必須注意的是,當我們自身持有某種價值時,將這種價值視為理所當然的態度,不可能成為自我深化的基礎。將價值視為信仰的對象,就必須如同任何宗教的基層信徒一般,若非堅定地捍衛教義而抵抗一切更動,便是逼迫自己將不斷的失望納入信仰生涯的一部分,導致最後所信的,逐步剩下徹底被掏空意義的象徵。而宗教尚能以純粹的形式存在,人權或歷史詮釋的價值,則沒有這樣存在而不成為壓迫性道德的可能。這裡所談的,與此事件相關之處,在質疑白色恐怖時期鎮壓關係之前,先提出的是關於「受害者意志」、「加害者錨定」以及「比較詮釋框架」等高度詮釋性的問題。這之所以成為問題最明顯的原因,是這三者都已經受到當前台灣政權的收編:馬英九對受害者進行的思想工作、將加害者定義為時代與體制、在景美園區立即可見的工運團體及慰安婦甚至白色恐怖攝影展等等,這些都顯著地不斷侵蝕著其反對者原已虛弱的合法性。而人權工作者眼中倘若還是只有藝術家的專業傲慢,面對事件時只剩下何者可以何者不行的簡單聲明,正是在協助確立與其他價值平行爭寵的架構而已。
簡而言之,在這個事件裡,依循既有體制展開的衝突,被各方多餘的論述矯飾成彼此破壞的局面,但其實任何一方都沒有明確的破壞性,反而不斷地將自身推往道德化的信仰。這正是任何政權所樂見的。其內涵不能視為彼此同質的人民內鬥,而是不同領域自我鞏固戰線的措施。這個戰場不同於同質政治意識形態的對抗,而是一旦衝突便必須分出高下,然而卻又不應期待消解衝突的情勢。而任一方的任何成員若不能認真採取與政權相對的立場,並透過自我組織與深化來消去作為口號被政權收編的潛力,便會進入與政權合流彼此為用的情況。這裡最令人擔心的,依然是人權價值不斷失去辯證性,僅僅致力於將不同象徵彼此連結的事實。我們有以人權或歷史之名的發言,卻越來越無條件地倚仗某些已經確立但仍需要進一步釐清的單純象徵。如果我們還繼續纏祟在這個衝突結構之浮面上生產的,一切諸如「去政治」或「藝術始終具有歷史意識」之類的謊言,不但衝突不會像我們不停影射的那樣消解,我們也會忽略一切自己造成的集權效果,從而讓忽略在時間的累積中長成更巨大邪惡的怪物。
但我們並沒有見到。
我們又因為一個議題而設定對立的兩方,然後靠邊各自支持。許多人把問題導向文建會的決策和馬政府的政治目的,這無疑是經過有益思考的結果。但如果把問題放在游文富的「去政治化」宣稱,認定「去政治化」也是一種政治立場,卻避免將自己的政治立場脈絡化,這會直接引發由具備高度合法性的立場出發,卻刻意忽略其他立場的價值宰制。最極端的成功例子,譬如以色列對他族採取暴力措施來維護我族努力證成的存在,而仍然在文化市場上不斷生產二戰期間猶太人受害的主體性論述;而國際各國更共謀鎮壓暴力措施受害者的零星攻擊,乃至於稱為恐怖主義的扭曲論述受到各種帝國的歡迎,成為諸如中國等政權將之用作國內鎮壓並自我宣稱合法的武器。
這個事件所引發的問題,理當不會走到這個極端,但我們不能因此而錯過同類統治邏輯實現的可能性。因為在台灣有可能實現的,正是如今許多人在馬政府的措施以及游文富的作品中所感受到的那種壓迫。而這種壓迫也將不會因為當下人權論述的勝利而消失。
游文富在汪希苓特區的作品,不只實踐了他個人的創作理念,同時也成功符應了當代文化創意產業潮流中創作者與政權共謀的需求。抱持單一邏輯的行動者,一旦同時具備高度的合法性以及政權的奧援,在對其他邏輯缺乏意識的情況下,必然造成壓迫。這個說法或許不足以提起嚴重性,換句話說:以白色恐怖受害者意識,或「受害者意見」為唯一最高信仰的政治意見,與以所謂藝術創作自由,或藝術家作品施作為唯一最高信仰的政治意見,在意識型態政策層面上具有同樣的壓迫性質。
以藝術方面為例:從觀者的角度而言,任何藝術家的任何藝術作品,都必須是某種政治的共謀者。藝術家所有企圖逃脫的嘗試,最成功的也不過是開創一種新的政治形式。很遺憾地,在當代代議政治的體制下,除非我們喚起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否則政府就會成為對人民對藝術進行體制化調節的唯一合法形式,而政策建設也非常容易順理成章地成為體制化調節的重要因素。這正是在台灣發生的事。而在汪希苓特區內外發生的,直到陳嘉君完成階段性的侵擾為止,從以上的角度出發,是當下體制裡一次多方共構的良好操演。這次操演的完善程度,導致一切事件外的說法幾乎都成為多餘。
那些藝術家的聲援當然是多餘的,因為創作自由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經被確立了,而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求體制去完整地保存所有作品。體制必須由所有人共同決定,同時我並不相信在當下的台灣社會會有多數人在普遍的態度上反對保存藝術作品的作為。如果有,保存作品的要求也必須限制在倡議而非價值性規約的基礎上。
因此,文建會的聲明也是多餘的。就掌權者的立場而言,只要保持不發言的狀態,自然會有有利於政權的政治效果,讓中產階級意識裡藝術作品的崇高性自然壓迫支持陳嘉君作為的聲音,更重要的是,以往反對國民黨政權的主流論述,一向標榜著最粗糙的創作自由或藝術自由口號,也從未加以深化。
從未自我深化的後果,就是政權可以搭上論述癱瘓的順風車逕行宰制。於是,以質疑馬政權立場出發的論述,雖然正確,卻因為難以在相似立場曾經戮力維護的粗糙口號下自圓其說,而成為多餘的說法。
這已經是最保守的質疑。有甚者像這篇文章既已顯明了自己對於景美園區的策劃想像,卻無法理會自己的操作與游文富甚至文建會的操作在政治層面上具有如何一致的地位,將「掌握這些強烈對比之下呈現的荒謬」作為唯一可信任的論述集結點,明確地拒絕了其他任何創作形式存在的可能性。這很有可能正是當代藝術會樂於突破的限制。
我並不認為當代藝術有什麼必須遵循的規則,此之所以藝術作品越來越常與社會起衝突,但這也是藝術能夠保持創新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明確地說,甚至想像一種不和社會起衝突的藝術場域,都是非常接近政權藉由文化創意產業這類口號搜尋並凸顯馴順藝術的邏輯。包含所有創作者的藝術領域裡,以任何政治立場出發,都必然會有馴順與違抗的同時存在。無論當下政治要求的是鞏固權威、抹滅記憶、尊重歷史或提倡人權皆然。相對地,如果持有某種政治立場,則除非抹滅或箝制藝術領域,否則永遠必須面對可能出現的衝突。特別是在當下台灣多數政治價值都高度道德化的情勢下,也就只好不停依照自身規範,在權力所及範圍之內進行檢禁措施。
社會價值原本理應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因為無論如何體制畢竟難以由相對少數的藝術家來決定。但是特別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倡行下,藝術找到了體制的突破點,在將藝術崇高性植入中產階級意識之外另外開闢了一條自我維生之道,而這個突破點在起初必須付出馴服的代價,就像如今存留的許多偉大創作在當時皆是符應金主價值而生,而在厚植實力之後逐步產生出藝術的崇高性質,再轉而拓展藝術生產體系並維護某種「自由創意的空間」。在台灣,政治意識之間的尖銳對立與操作手段又為藝術提供了另一道裂隙藉以自我培力,此處,政權允可的藝術與政權企圖抹滅的價值之間產生了衝突,恰在此時,兩者之間彼此抹滅或馴服的企圖,為抹滅和馴服的手段提供了最好的宣傳與保證。而反對游文富作品以及反對馬政權作為的人們,地位比藝術家更岌岌可危。
若在此處採取道德化的集結形式和模糊化的自我宣稱,那麼我們便必須接受將他們所詮釋的人權或歷史作為一種道德來指稱。這樣一來,這種人權就會與其他道德規範不斷接近,直到一致地被政權收編為止。這種收編對我們而言不應如此陌生。而無論是收編或抹消,政權都會立即而輕易地獲取比這些反對者更高的合法性。簡單地說,理解人權或理解歷史,而不提出論述的說法,會讓人權價值與所謂的創作自由成為徹底同質的兩個口號,只有向著政權或其他資本彼此爭寵一途。
必須注意的是,當我們自身持有某種價值時,將這種價值視為理所當然的態度,不可能成為自我深化的基礎。將價值視為信仰的對象,就必須如同任何宗教的基層信徒一般,若非堅定地捍衛教義而抵抗一切更動,便是逼迫自己將不斷的失望納入信仰生涯的一部分,導致最後所信的,逐步剩下徹底被掏空意義的象徵。而宗教尚能以純粹的形式存在,人權或歷史詮釋的價值,則沒有這樣存在而不成為壓迫性道德的可能。這裡所談的,與此事件相關之處,在質疑白色恐怖時期鎮壓關係之前,先提出的是關於「受害者意志」、「加害者錨定」以及「比較詮釋框架」等高度詮釋性的問題。這之所以成為問題最明顯的原因,是這三者都已經受到當前台灣政權的收編:馬英九對受害者進行的思想工作、將加害者定義為時代與體制、在景美園區立即可見的工運團體及慰安婦甚至白色恐怖攝影展等等,這些都顯著地不斷侵蝕著其反對者原已虛弱的合法性。而人權工作者眼中倘若還是只有藝術家的專業傲慢,面對事件時只剩下何者可以何者不行的簡單聲明,正是在協助確立與其他價值平行爭寵的架構而已。
簡而言之,在這個事件裡,依循既有體制展開的衝突,被各方多餘的論述矯飾成彼此破壞的局面,但其實任何一方都沒有明確的破壞性,反而不斷地將自身推往道德化的信仰。這正是任何政權所樂見的。其內涵不能視為彼此同質的人民內鬥,而是不同領域自我鞏固戰線的措施。這個戰場不同於同質政治意識形態的對抗,而是一旦衝突便必須分出高下,然而卻又不應期待消解衝突的情勢。而任一方的任何成員若不能認真採取與政權相對的立場,並透過自我組織與深化來消去作為口號被政權收編的潛力,便會進入與政權合流彼此為用的情況。這裡最令人擔心的,依然是人權價值不斷失去辯證性,僅僅致力於將不同象徵彼此連結的事實。我們有以人權或歷史之名的發言,卻越來越無條件地倚仗某些已經確立但仍需要進一步釐清的單純象徵。如果我們還繼續纏祟在這個衝突結構之浮面上生產的,一切諸如「去政治」或「藝術始終具有歷史意識」之類的謊言,不但衝突不會像我們不停影射的那樣消解,我們也會忽略一切自己造成的集權效果,從而讓忽略在時間的累積中長成更巨大邪惡的怪物。
2009/11/30
我們如何保護優良的傳統新聞倫理?
我們強調,新聞不是「類戲劇」,更不應該侵犯當事人人權,因此,為維護人權,我們嚴正要求壹傳媒立即停止此類侵害當事人基本權益的模擬新聞手法,同時呼籲NCC及相關主管機關主動調查、並以調查結果作為目前審查壹傳媒衛星電視頻道執照的重要依據。
蘋果「動新聞」的表現形式,與其內容侵犯人權的可能性毫無關聯;在媒介場域裡,侵犯人權的現象也不僅只是基於與「動新聞」相近的新聞形式產生,或只源自於與壹傳媒接近的媒體產業。於是,與其說這些反對聲音是針對蘋果的「動新聞」,不如說這些反對聲音只是秉持原有的態度,來面對這個新興的現象。從這個觀點出發,檢視當下台灣的媒介訊息環境,任何主流媒體的同聲反對只不過是見獵心喜;而那些與其立場勉強相符的,也因為這個荒謬的同聲現象,失去反省這些團體所持規矩的機會。
雖然我不知道在新聞歷史裡,所謂的新聞倫理在何時曾經實現,而非僅是面對新時代新現象企圖予以規範的行動;而自古以來,所有訊息傳佈管道的發展,又有何者不是持續不斷地納入各種刺激而脫序的訊息;但我們還是可以輕易發覺,在倫理維護者的論述裡,維護傳統的訊息與例證不斷出現,造成一切舊事古物皆納入立場的論述效果。此處,規範新現象的動力,加上媒介現象的萌發極少遵循倫理守則的事實,卻由於行動者一方面忽視歷史上倫理傳統的稀少、另一方面又習於暗示新聞迄今仍大致是遵循倫理的存在,而弔詭地成為這種論述效果的基礎。由此,造成媒介場域中一再出現關於倫理的呼求,而其中總是隱現著,某種合於倫理的新聞環境先於此呼求而存在的預設。
這個預設如此地不可抹滅,卻又如此缺乏事實基礎,最明顯的效果之一,便是明明也不完全具備新聞倫理素質的媒體,卻敢於與呼求倫理的團體一同撻伐。這個荒謬的效果把焦點完全聚集在「動新聞」現象上,而隱蔽了領域內跨形式與跨媒介的共通現象,也抹去社會認識與討論此現象的可能性。
蘋果「動新聞」以表現形式而言,是組織電腦動畫與錄影或拍攝畫面,加上記者旁白和字幕附註等等,用以演出時事的影音產品。由於壹傳媒的長期投資,已經可以達到相當高的完成度以及迅速的反應時間。如果把這些影音產品與網路上不停湧現的改作影片與動畫相比,在製作技術上固然有差異,但若要找到比「動新聞」更過火的現象改作卻也並非不可能。另外,早已有人開始認真地將網路視為獨立媒體平台,並在其上進行較大規模的組織傳播行為,其中也常有充滿惡意或歧視的訊息。與壹傳媒相比,便是自稱為人民或媒體的區別而已。下文再予討論。
在這裡我們碰到一個對傳統新聞倫理觀的基進挑戰,牽涉到媒體在社會中所具備的特殊地位。依據近世所發明的政治倫理,記者得以具備特殊的身份與權柄,理論上,似乎應是為了人民而積極作為有效訊息的刺探者、揭發者、散佈者等,也有認為媒體可因此成為體制或道德的守護者、人民產製訊息的代理人,以及承載論述交換的平台等等。媒體,或組織化並法制化的特定媒介機構,無論在這個政治倫理發明之前或之後出現,都傾向以這個預設自我規約;並認為自身因此而可持續享有特殊地位與權利,也大致接受以此預設為批評基礎的論述。
然而倫理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它的規範能力比法律更差。在法律和倫理所共構的體制裡,兩者規範力的落差常會成為全新事物萌發的契機。歷史上不斷出現的,類似壹傳媒這樣的媒介機構集團就是顯證。與其他組織化但並未法制化的機構相比,壹傳媒利用了組織化與法制化的基礎,與人民對於道德禁忌的慾望,以不停衝擊倫理界線的方式,得到大幅度擴張的利基。這樣的手段,在實踐上必須加以擴大法律與倫理,乃至法律與道德的落差。因此,在戰略的角度上,無論是公民團體的反對,或短暫觸犯以倫理或道德為指導原則的法律,都必然是壹傳媒料想中的風險損失。而在當下體制中面對風險的最佳態度,尤其是如果冒險本身正是利基所在,便是預先存好應付資本、預想處理風險的方案,以及期待在風險到臨時能進一步因而獲利。壹傳媒顯然都做到這些了。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蘋果「動新聞」所面對的也並非全面性的風險。以該集團的立場而言,只不過是來自於公民團體的批評、少數政府機關合法性尚有問題的懲罰性措施,與一定比例的輿論攻擊。而事實上,我雖然缺乏證據,但我相信壹傳媒集團在合法性、影響力和公信度上都明顯超過這些與其對立的行動者範疇。就結果而言,壹傳媒在這次面對的無非是一個公關風暴,我不確定在哪種意義上,會是真正侵蝕它的機構或利基的風險。
在合法性、影響力和公信度上必須進一步辨明。對於道德或倫理有興趣的觀察者當會同意,今天我們所稱的影響力或公信度,在很多時候其實並不具備或只有稀薄的道德倫理成份,更多時候僅只是一種能夠獲取大量交換價值的代稱而已。從刑法235條、兒少法到出版與網路言論內容管制辦法的三位一體,就其支持者的立場而言,是企圖把道德或倫理規條帶入法律規範能力的嘗試。在我看來無非是一廂情願,對壹傳媒而言則成為可資利用的風險獲利模式,也就是說,連法律都明定的禁忌,沒有不去測試界線的道理。禁忌同時也是社會共認的慾望對象,撩撥禁忌的手段,是一則成功吸引大眾的訊息必備的條件。而源自觸犯禁忌行為的影響力與公信度,自然不能由這兩個詞彙傳統上的正面意含予以解釋。以遵守道德倫理為構想基礎的意見,與慾望的吸引與傳佈法則,兩者永遠互望而難以交會的事實,在理性邏輯的規則之下幾乎不可能打破,就算在完全開放的假想對話情狀之中,也難以想見存在著對話基礎的可能。事實上,我更願意想像在媒介場域的當代狀況下,道德或倫理僅是影響力或公信度的屬性之一,影響力強度類似的狀況下,有可能在依倫理辨識時有著極端不同的面貌。
從以上的立場出發,我認為在蘋果「動新聞」事件裡,公民團體並沒有問出好的問題,得到好的答案,也沒有發出有效的訴求。或許他們對這次行動有更深的動機,譬如意在呼籲閱聽人停止趨近不符倫理的訊息;但我很難從行動中看出這些團體想要的以及反對的是什麼,甚至,在短短的訴求聲明裡,放在重要位置的「新聞不是類戲劇」或「模糊新聞與創作界線」之類說法,也引不起我太大的興趣。我多少能明白,新聞必須將自身的戲劇性置於有一定程度符合事實的脈絡之上,才能自稱為新聞的角色緊張;但我不明白「動新聞」在哪個層次上逾越了這個界線,我甚至很少見到可證實為改作的跡象。如果有朝一日壹新聞電視台改名成為國家地理頻道山寨版,說不定可以比自稱為新聞獲取更廣大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動畫的使用早見於國內外所有具備動畫製播能力的新聞媒體上,我們也不曾要求在世界級海嘯這種造成人心恐慌的重大議題上,必須只能呈現現場影像才符合新聞倫理或價值。簡言之,我在本次事件裡見到的,甚至並不是蘋果日報真正透過「動新聞」創造了什麼,而只不過是倫理的想像在「動新聞」之上投射出自己看似不同的身影。
無論有多少個影子,擋住陽光的軀體也不會因此長出新的分身。對於一再侵擾台灣訊息場域不遺餘力的兒少訊息管制道德,很遺憾地,我並不認為這個問題可以一次有效解決。為了實踐這樣的道德,行動者只有不斷地奮鬥直至保護對象成年(或成功脫離掌握)為止。無論是經過資訊產業製造的管理系統,集結有效的力量對抗媒體集團,或在架上針對蘋果日報見一份撕一份,我堅信,沒有任何一種措施可以永保這些行動者不受訊息風險影響。我盡最大的誠意,也只能尊重各位為自己與後代的選擇。但對於實施國家層次管制的要求,我還是認為,道德焦慮沒有升到這種高度的權利。而既然提到這點,我也想請各位家長注意輔導貴子弟觀看Discovery與國家地理頻道節目。這些節目所展現的,赤裸裸的國家至上意識與置入行銷問題,還有未經詮釋的弱肉強食精神,就社會整體的影響而言,相信比起個人暴力傾向要嚴重許多。
而到最後,剩下成為問題的,即是「動新聞」部份內容侵犯人權的指責。僅管我認為這個違犯與新聞表現形式毫無關聯,還是需要更進一步討論。但首先,我完全不知道把這個現象與審查媒體執照扯上關係,對於廣義的人權狀況有任何實際助益。簡單地說,拿製播內容作為阻礙媒體合法化的審查標準,是一件比逾越新聞倫理界線更不可容忍的事。另一方面,如果單純認為將新聞製播成動畫,具有視覺化或煽情化的效果,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這也完全超乎我的理解範圍。對於新聞侵犯當事人人權一事,我所能理解的部份,是刻意暴露當事人身分形貌這類作為。新聞的動畫化,恰好完全不是在圖像上暴露當事者特徵資訊的作為。在這方面人權思考的進展裡,我還沒有找到足以信任的說法,說服我「動新聞」的製作對於社會新聞當事人或犯罪者人權有任何相關的違犯。於是,我們所能看見的「動新聞」侵犯人權問題,主要是刊登當事人相片姓名資料的作為。關於這一點,我並沒有太多異議。事實上我認為,只要能夠確實在這一點上做到不刊登,絕大多數的倫理問題都不會發生。至於這次參與抗議的婦女團體曾經支持過暴露性侵犯個人資料的問題,我則抱持同樣立場,反對暴露任何非公眾人物的資料。同時公眾人物的定義也應該置於持續不斷的討論之下。然而這個問題不應成為只有「動新聞」專屬的監督原則。
最後必須提到新聞擬真的問題。中國時報的這篇特稿提到一種很有意思的「擬象」解讀,在肯定擬象取代真實的前提下,似乎將其認定為一種「偏離」,而同時也認為「動新聞」是一種新聞的「戲劇化」,應該與廣告化等量齊觀。我個人把這種認知看作一種割裂的理論詮釋。當然絕對合理,但需要進一步釐清。從理論觀點看,如果我們同意新聞作為「擬象」之類的訊息,我們必須從整個媒體訊息場域的廣度著眼,認識到,在我們接受媒介訊息作為事實的同時,一切關於再現政治的因素便取代了我們認識真實與辨識真偽的傳統程序,成為全新的價值判斷基礎。這絕對不是一個只關於動畫新聞的問題。而擬象理論的核心,如果具有任何警告意義,卻正是建立在實景拍攝以及絕對合於一切新聞倫理規範的訊息之上。
這也是為甚麼我始終不認為當下的媒體批評有足夠的洞察力。事實上,從訊息製播倫理、資本主義生產體制、國家或資本力量操控,一直到媒介擬象層次的問題,每一層都彼此扣連,但幾乎所有的抵抗都局限於單一層次,反而成為體制自我固化的合法性來源。這本身也是一個老問題。而與此切實相關的,並不是某種可供資本或國家遵循的倫理是否得以定案,而是公民對於新聞產業製播的各種訊息滿不滿意的問題。今天的抵抗之所以會把重點放在前者,是因為公民團體與人民對訊息的反應有巨大的落差所致。公民團體企圖藉由凸顯議題來影響人民對訊息的感受性或容忍度,事實上是一種改變的呼召,而非論述所稱的反映民意。而公民團體被自己「反映民意」的論述侷限的結果,便是某些團體儘管持有與人民不甚相同的道德規條,卻仍能以民意之姿製作論述,這是一個相當古典的詭論。而事實上,公民團體在這個層次上的錯誤,正好是複製了新聞產製組織以往被視為代表人民的所謂第四權概念,如今卻徹底破產的歷史。我既不相信任何依循道德運作的體制,相對地,我也不認同任何體制本身得以維護道德的自稱。
儘管我並不非常認同道德,但道德作為尚無法抹滅的社會現象之一,必須是一種以非組織化公民為主體的權利。無論任何代言的組織,都必須不斷回返這個主體予以檢視;而無論任何體制或組織的道德自律原則,都必須像是壹傳媒的道德自律機構一樣,視為必須持續監督的對象。而對於媒體現象的監督與反抗,必須從訊息場域的視野出發,同時細緻地分別處理關於道德辨識的感受性問題,以及一般作為理性思考基礎的人權問題。從這個立場出發,我們才得以脫出以新聞產製組織作為整體媒介場域唯一代表的理解,而進一步思考並疑問「訊息場域中什麼是有問題的」,才能開始理解自己感受性中受侵犯的部份究竟為何,而被自己問題化的部份,又應該扣連上哪些層面。
我不願意單純地將面對「動新聞」的抗議稱為假議題,就是基於這個原因。這個議題本身並非毫無價值,但仍然必須加以釐清與擴張。僅就最基本的原則舉一個例子:只有我們停止選擇並信賴某個組織發佈的訊息,訊息場域的擬象情況才開始有可能獲得改善。如果我們把議題聚焦在某些訊息,譬如「動新聞」,那我們註定只能沿用道德辨識的準則而已。
這果真是我們要的嗎?就我的立場而言,我並不提倡這種將社會現象切割並徹底將其推翻的行動。因為到頭來,那只會讓我們盲目於現象之間盤根錯節的複雜關係而已。
延伸閱讀:
蘋果日報第一次聲明
豈只腥羶 動新聞踐踏人權隱私
冷眼集/無知的腦袋 也該動起來
對抗「蘋果」歪風,馬英九幹得好!
自製文章:
什麼?倫理?
倫理之一
倫理之二
倫理之三
2009/11/26
【短札】從蘋果「動新聞」手中解放台灣

在台灣剛開始實施媒體內容分級辦法時,我雖然抱著非常反對的態度,但一直以為這始終是一件小眾興趣的問題。
這顯然是非常嚴重的錯估。
蘋果日報網站上「動新聞」的開播,由於內容被指控涉及暴力色情,遭到許多公民團體的反對,並要求政府予以禁止。而雖然政府在第一時間表示無法可管,卻在要求之下找出許多間接法條,甚至從網路服務商下手,要求阻絕IP位址。
嚴格說起來,這兩種回應都有理可循,前者著眼於較大規模的媒介訊息:動新聞本身並非只以被指稱為暴力色情的內容組成;後者著眼於較小規模的特定內容:該媒介既有承載被認定為暴力色情的訊息,則主管機關可對媒介進行處置。
但無論從大處或從小處,政府的作法都擴張了媒體控制的權柄,創造政府管制媒體的合法判例。
由「兒少不宜訊息」開始的這種控制手段,證明了以特定內容控管為基礎,特定意志為判斷標準,指示特定言論不可散佈的手段在台灣體制之內可以迅速而合法地運作。在體制上,我們所能仰仗的只有公民團體與政府機關運作道德時所抱持的良心。
而我不信任任何依照道德良心來運作的體制。
我們今天對於言論管制的批評原本就過於鬆散,完全按照事實體制運作情況的差異來進行。當批評對象為中國時,由於中國實際言論緊縮的狀態與台灣差異過大,導致任何鬆散無力甚至自我矛盾的批評都可以運行不悖。其中由族類歧視所製造的容忍空間,保證了一個恣意製造批評的空間,矛盾的批評尚且能彼此呼應,其中所成就的最後便必然只有歧視一事而已,而針對特定主題的批評邏輯早已自我癱瘓。
事實上,包括中國在內,台灣的公民社會對於其他族類的言論自由狀態其實完全缺乏批判精神,僅以貧弱的想像支撐。依照我們對於世界各國的差序認知格局,來決定該國的自由程度和體制運作合理性。對於在印象裡符合世界潮流的言論管制措施,我們不疑有他,戮力趕上。
而在所謂「保護兒少」的標旗之下,針對動新聞要求禁制的公民行動,毫不意外地跨越了族類的界線,向中國製造的「綠壩」軟體,或美國式階級內淨化政策之類的保護措施急起直追。由於我們對於言論管制的理解幾乎只剩下族類作為有效的界線,導致自身徹底失去反省國內或我族的理念邏輯能力。從倫理分辨到道德管制,從公民選擇到國家禁制;我們與我們批評最力的集權國家正走在完全一樣的道路上,而居然可以自圓其說。
這正是我們加諸在自己身上的集權體制。而這次,並不需要任何政治軍事力量來強行解放。
2009/11/23
狼野
牧羊人從羊身上發現一道傷痕。他驚慌地跑到村裡,大聲喊道:「狼來了!狼來了!」
沒有人理會他。
一個星期之後,牧羊人在樹林裡發現了一頭走失的羊。美麗的捲毛沾滿血跡,內臟腸胃拖撒一地。他蹲下看著失去生氣的羊眼,許久,轉身回到村裡,逢人就說「狼來了」。
還是沒有人理會。
過了一陣子,他總會發現自己的羊消失無蹤。有時一隻,有時兩隻。起先他還會四處找尋,沒有找到線索絕不放棄。日子久了,他也不再找尋。心底打算著羊隻繁殖的速度,知道羊群的數量不會減少,也就慢慢地不再掛心。村裡的人還是對他的警告充耳不聞。有人想詢問他狼的模樣,但牧羊人總是無法回應。因為他在原野上不曾看見過任何一隻。
疑問的村人帶著沒有解答的困惑離去。人們雖然還是不曾有所作為,但對牧羊人卻越來越感到同情。不時有人拿著一點家裡的工藝給他,或經過原野時邀請他共進午餐。但牧羊人並不感到愉快。他一心一意地想警告村人狼來了,卻覺得自己被當成孩子一樣安慰。他幾次露宿在牧羊地通往原野的小徑上,幾天幾夜地守衛,卻還是見不到狼的蹤影。
牧羊人逐漸變得敏感。夜裡每次起風都會被驚醒,巡過一次羊群才能入睡,身心委靡不堪。村裡的獵人經過,他總是殷勤地招待,卻顯得心不在焉。某一次,獵人勸他離開這個地方。他突然打起精神,大聲說道,他不能走,他的責任就是守在這裡,發現狼的行蹤,他必須繼續守護村人不被狼侵擾。
獵人搖搖頭,走了。
而牧羊人藏在心裡沒有說的是,他不能忍受自己一再被稱為說謊者。
日子過去,牧羊人越來越無心於照料羊群。他覺得自己的生命沒有價值,對於熱心待他的村人也毫無貢獻。在一次整夜雷雨後美麗的早晨,他一清醒就連忙趕到草地上,發現自己忘記把羊群趕往高地,一個晚上就被暴漲的溪水沖走大半。
牧羊人什麼也沒帶就往下游跑去,發狂似地宣誓要找回每一隻羊。幾天後,獵人見到無人看管的羊群,循著足跡追索,在遠方找到了死去多時的牧羊人。他躺在水邊,衣衫破舊不堪,身上還裹著血跡斑斑的羊毛。
村裡的人總是說,真可憐哪。為甚麼要死呢?我們都知道可能是狼吃了他的羊,但,難道他真的不知道,村裡每戶人家都養了一頭狼嗎?
沒有人理會他。
一個星期之後,牧羊人在樹林裡發現了一頭走失的羊。美麗的捲毛沾滿血跡,內臟腸胃拖撒一地。他蹲下看著失去生氣的羊眼,許久,轉身回到村裡,逢人就說「狼來了」。
還是沒有人理會。
過了一陣子,他總會發現自己的羊消失無蹤。有時一隻,有時兩隻。起先他還會四處找尋,沒有找到線索絕不放棄。日子久了,他也不再找尋。心底打算著羊隻繁殖的速度,知道羊群的數量不會減少,也就慢慢地不再掛心。村裡的人還是對他的警告充耳不聞。有人想詢問他狼的模樣,但牧羊人總是無法回應。因為他在原野上不曾看見過任何一隻。
疑問的村人帶著沒有解答的困惑離去。人們雖然還是不曾有所作為,但對牧羊人卻越來越感到同情。不時有人拿著一點家裡的工藝給他,或經過原野時邀請他共進午餐。但牧羊人並不感到愉快。他一心一意地想警告村人狼來了,卻覺得自己被當成孩子一樣安慰。他幾次露宿在牧羊地通往原野的小徑上,幾天幾夜地守衛,卻還是見不到狼的蹤影。
牧羊人逐漸變得敏感。夜裡每次起風都會被驚醒,巡過一次羊群才能入睡,身心委靡不堪。村裡的獵人經過,他總是殷勤地招待,卻顯得心不在焉。某一次,獵人勸他離開這個地方。他突然打起精神,大聲說道,他不能走,他的責任就是守在這裡,發現狼的行蹤,他必須繼續守護村人不被狼侵擾。
獵人搖搖頭,走了。
而牧羊人藏在心裡沒有說的是,他不能忍受自己一再被稱為說謊者。
日子過去,牧羊人越來越無心於照料羊群。他覺得自己的生命沒有價值,對於熱心待他的村人也毫無貢獻。在一次整夜雷雨後美麗的早晨,他一清醒就連忙趕到草地上,發現自己忘記把羊群趕往高地,一個晚上就被暴漲的溪水沖走大半。
牧羊人什麼也沒帶就往下游跑去,發狂似地宣誓要找回每一隻羊。幾天後,獵人見到無人看管的羊群,循著足跡追索,在遠方找到了死去多時的牧羊人。他躺在水邊,衣衫破舊不堪,身上還裹著血跡斑斑的羊毛。
村裡的人總是說,真可憐哪。為甚麼要死呢?我們都知道可能是狼吃了他的羊,但,難道他真的不知道,村裡每戶人家都養了一頭狼嗎?
2009/11/16
理性的風險
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對於越理性的掌權者而言,民主程序越是一種具有阻礙作用的風險。
無論是近期的農地戴奧辛污染、美國牛肉進口、中科與友達擴廠、ECFA,或是時距較遠的核四、高鐵、雪隧、軍購等等議題,都與這個脈絡有著強烈聯繫。將這些議題歸入對於政黨乃至政客好惡的宣傳體制之中,則進一步模糊了人民與某種理念之間的連結。對我而言,其中最重要的,也是這個脈絡的基礎元素,即是民主理念思考與落實的問題。但在這裡必須提起的另一點是,作為民主理念預想主體的人民,對於這個理念的思考與落實的態度,不僅分裂,也無明確的堅持。
當然,這必須是民主的實況。缺少雜音與不協調的國度裡,民主制度本身並無意義可言。
風險是這些議題之間另一個共同的基礎。對於社會決策機制而言,風險無論來自何處或有何效果,似乎都應該被化約為以機率數字為主的可量化指標組合。這樣的同質性來自於社會制度作為一種普遍規範所必須具備的自我恆定性質,無論持哪一種立場的公民,特別是曾經以普世價值或司法條例為辯論基礎的那些,都在某個時刻支持過這樣的恆定性質。只是對於人民而言,這種支持多半屬於一種手段,而非其終極的目標。於是當其目標有所變動時,對於這個性質的支持便很容易因而轉變。
對於一個以理性為基底而創造出來的知識體系而言,風險概念的出現毫無疑問地是種進步。它提起在理性構作的社會想像中如何納入現況下人們不願承擔的結果,並將因其完美而虛假的社會決策架構進一步合理化。然而納入風險的理性決策架構,在實作上卻忽略一件重要的事實,也就是,風險之所以曾被排除在決策體制之外,是因為那是技術理性所無法完全解決卻實際存在的影響;而我們之所以必須將其納入決策,是因為儘管當下技術無法徹底消除這種影響,民主理念卻必須考慮人民是否重視這些問題的緣故。換句話說,對於風險的認識不能僅止於這些影響的或然率數字,同時也需要納入這些影響對人民實際造成的心理效果等等,在技術理性中常被視為不理性的元素。
在某些民主決策機制尚未成為第一序的決策機制的時刻或地點,我們很容易可以觀察到技術理性企圖使用無法消除、無法控制的藉口,或預設量化風險數字能夠作為決策最後憑據的態度,來處理決策的問題。無須強調,這個企圖從根本上否決了引進風險的原因,而進一步否定依據風險決策的價值所在。而這個企圖造成的進一步問題是,當代公民由於過於單面向地強調理性價值,導致理應作為民主異議主體的人民常常成為技術理性的協助者,甚至可能在懼怕被指為不理性的前提下,掩蓋自身感受乃至於將感受硬充為理性論據來參與公共決策。這造成決策體制的虛偽與不透明。更糟糕的是,這會阻止在往後議題上採行感受作為論據的正當權利,也會逼迫這些論據繼續自我掩蓋或假冒理性。
另一方面,這種虛偽或不透明對於民主決策體制有著直接的負面影響。最首要地,它從另一個面向合理化了對於技術理性的信仰。由於非理性有足夠的論述武器得以理性為名,對於技術的非理性信仰就套上了理性的外衣,而由於持有技術理性作為籌碼,比起其他的非理性元素都更能夠合理地進入決策體制,因此抹消看似較不合理的其他非理性論據。到最後,我們仍然得以技術理性作為主宰性價值。
而在官僚制度的層次上,特別在信仰理性計畫等於統治效能之處,技術理性會引發更為巨大的民主風險。在技術理性與統治理性的結合下,民主決策程序必然成為第一個犧牲者;若不是全面的取消,便是轉變為以公關效果為主的單向說服體制。而這種體制若再加上人民的配合,則價值理性亦會自我讓渡而成為以統治理性和技術信仰為中心的決策架構。如同前文提到的,在非理性決策因素影響下,對恆定性質的無法堅持,導致主導價值不再是公民手中有效的武器,而是比起對技術理性信仰更不穩定的非理性因素,此處亦因而更難以自我偽裝成理性因素,這種種都造成論辯中公民價值的弱化。
我們必須理解到這種理性的風險,因為這種風險所犧牲的是民主決策機制之所以可稱為民主的理念意含,卻同時並不在理念層次上違背任何民主決策機制的既定元素。我們必須開始面對非理性決策因素的價值,不再企圖將其為裝成理性,認識到:唯有離開將非理性因素視為如同技術理性一般存在絕對是非的思考模式,才能夠讓民主決策機制重新納入原本就不可或缺的民主價值。
無論是近期的農地戴奧辛污染、美國牛肉進口、中科與友達擴廠、ECFA,或是時距較遠的核四、高鐵、雪隧、軍購等等議題,都與這個脈絡有著強烈聯繫。將這些議題歸入對於政黨乃至政客好惡的宣傳體制之中,則進一步模糊了人民與某種理念之間的連結。對我而言,其中最重要的,也是這個脈絡的基礎元素,即是民主理念思考與落實的問題。但在這裡必須提起的另一點是,作為民主理念預想主體的人民,對於這個理念的思考與落實的態度,不僅分裂,也無明確的堅持。
當然,這必須是民主的實況。缺少雜音與不協調的國度裡,民主制度本身並無意義可言。
風險是這些議題之間另一個共同的基礎。對於社會決策機制而言,風險無論來自何處或有何效果,似乎都應該被化約為以機率數字為主的可量化指標組合。這樣的同質性來自於社會制度作為一種普遍規範所必須具備的自我恆定性質,無論持哪一種立場的公民,特別是曾經以普世價值或司法條例為辯論基礎的那些,都在某個時刻支持過這樣的恆定性質。只是對於人民而言,這種支持多半屬於一種手段,而非其終極的目標。於是當其目標有所變動時,對於這個性質的支持便很容易因而轉變。
對於一個以理性為基底而創造出來的知識體系而言,風險概念的出現毫無疑問地是種進步。它提起在理性構作的社會想像中如何納入現況下人們不願承擔的結果,並將因其完美而虛假的社會決策架構進一步合理化。然而納入風險的理性決策架構,在實作上卻忽略一件重要的事實,也就是,風險之所以曾被排除在決策體制之外,是因為那是技術理性所無法完全解決卻實際存在的影響;而我們之所以必須將其納入決策,是因為儘管當下技術無法徹底消除這種影響,民主理念卻必須考慮人民是否重視這些問題的緣故。換句話說,對於風險的認識不能僅止於這些影響的或然率數字,同時也需要納入這些影響對人民實際造成的心理效果等等,在技術理性中常被視為不理性的元素。
在某些民主決策機制尚未成為第一序的決策機制的時刻或地點,我們很容易可以觀察到技術理性企圖使用無法消除、無法控制的藉口,或預設量化風險數字能夠作為決策最後憑據的態度,來處理決策的問題。無須強調,這個企圖從根本上否決了引進風險的原因,而進一步否定依據風險決策的價值所在。而這個企圖造成的進一步問題是,當代公民由於過於單面向地強調理性價值,導致理應作為民主異議主體的人民常常成為技術理性的協助者,甚至可能在懼怕被指為不理性的前提下,掩蓋自身感受乃至於將感受硬充為理性論據來參與公共決策。這造成決策體制的虛偽與不透明。更糟糕的是,這會阻止在往後議題上採行感受作為論據的正當權利,也會逼迫這些論據繼續自我掩蓋或假冒理性。
另一方面,這種虛偽或不透明對於民主決策體制有著直接的負面影響。最首要地,它從另一個面向合理化了對於技術理性的信仰。由於非理性有足夠的論述武器得以理性為名,對於技術的非理性信仰就套上了理性的外衣,而由於持有技術理性作為籌碼,比起其他的非理性元素都更能夠合理地進入決策體制,因此抹消看似較不合理的其他非理性論據。到最後,我們仍然得以技術理性作為主宰性價值。
而在官僚制度的層次上,特別在信仰理性計畫等於統治效能之處,技術理性會引發更為巨大的民主風險。在技術理性與統治理性的結合下,民主決策程序必然成為第一個犧牲者;若不是全面的取消,便是轉變為以公關效果為主的單向說服體制。而這種體制若再加上人民的配合,則價值理性亦會自我讓渡而成為以統治理性和技術信仰為中心的決策架構。如同前文提到的,在非理性決策因素影響下,對恆定性質的無法堅持,導致主導價值不再是公民手中有效的武器,而是比起對技術理性信仰更不穩定的非理性因素,此處亦因而更難以自我偽裝成理性因素,這種種都造成論辯中公民價值的弱化。
我們必須理解到這種理性的風險,因為這種風險所犧牲的是民主決策機制之所以可稱為民主的理念意含,卻同時並不在理念層次上違背任何民主決策機制的既定元素。我們必須開始面對非理性決策因素的價值,不再企圖將其為裝成理性,認識到:唯有離開將非理性因素視為如同技術理性一般存在絕對是非的思考模式,才能夠讓民主決策機制重新納入原本就不可或缺的民主價值。
2009/09/26
熱比婭的自由與政治的自我禁錮
如果我是一個所謂的戰略思考者,那麼我會理所當然地認為不讓熱比婭取得來台簽證是正確的抉擇。因為若非如此,直接刺激中國國際關係辭令裡的重要象徵,結果就是台灣政府必然會在失去更多籌碼,導致需要在鎂光燈照不到的檯面下,向中國交換比現在更多的資源或利益。
但我並不是。
我不主張國家或集體利益的優先性必須在人權之上,那怕那只是一個離我們遙遠無比的人權事件。而事實上,熱比婭正是一個離台灣人遙遠無比的民族運動領袖。這個運動無論在手段或內涵上,若是與台灣任何一種稍具規模的政治勢力產生合作或呼應的關係,都會是一場災難。維吾爾人為了抵抗中共統治,透過民族與宗教力量進行召喚凝聚的方法,是植基於當地自古以來的爭戰歷史、長時間的民族成形過程,以及直到當下還存在著,將民族界線明文切分的各種針對性文化、經濟與司法等等政策。對台灣近年來紅火熱銷的種族主義式政治語彙,參入這個運動的表淺宣傳後,只有加溫而無消解的實效。
然而熱比婭來訪與此也無關連。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的宗旨並非顛覆台灣社會。只是,就算宗旨明定為顛覆台灣政體,倘若尚未在官方層次正式判處與犯罪行為有關,顯然也應享有不被官方阻礙行動自由的權力。對我而言,這個事件的人權層面僅止於此。儘管這凸顯出國家發給簽證權力的隨意性,但其實我們並不常質疑,而存在於各政治黨派裡的國家主義意識型態,也隨時準備好去取得並使用這樣的權力。
台灣政府似乎正嘗試去符應一個類似假判決的標準,提出國際官方對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秘書長Dolkun Isa的處理態度以為佐證。然而這個手段的問題,在其倚賴國際刑警組織的引渡聲明,但那在任何層次上都並非有效的司法判斷甚至預審,而僅是提出國家司法機構在國內審判所需要的國際引渡協助而已。然而這至少證明,中共能夠藉由國際刑警組織的平台,請求引渡其定義的恐怖分子。儘管並未取得予其庇護的德國的認可,但相關行動卻在事實上,透過搭上具有國際效力的語彙,把東土耳其斯坦民族運動排置進入西方國家的恐怖分子名單之內。
另一方面,在台灣,無論支持或反對台灣政府措施的論述,都傾向於圍繞在將熱比婭定義為恐怖份子的認知四周。然而在這個事件與台灣相關的層次上,必須注意到,國民黨政權核心使用的是認定熱比婭「與恐怖組織相關」而非「身為恐怖份子」的論述手法。唯有不扭曲這個語彙,我們才能見到,國民黨不僅只是採用了中共的見解,還引渡了以美國為主要使用者的實用政治詞彙。也唯有放上這個前提,我們才有可能關連上西方國家,特別是英美兩地近年的作為,進而理解:恐怖主義在幾年的政治消費之後,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例外狀態托詞;在國際上是純粹的強權詮釋,對國內則是有效消滅公民自由的藉口。若無法達到這層理解,熱比婭來不來台,對我們的立場而言,其實幾乎就是經紀公司之間為了一個明星上不上的了節目的明爭暗鬥而已。
在這層認知上,關於熱比婭是不是恐怖份子,或她是否與恐怖份子團體有關的爭辯各方,看起來就會像實境節目裡的參賽者,賣力扮演自己,假裝對幕後製作團隊毫無知覺的戲碼。這也就是當下政治語言的現實。這場政治實境遊戲最大的特徵,就是儘管每個玩家在遊戲期間莫不爭先恐後地全心投入,但絕大多數觀眾皆不然。而不如演員般投入的觀眾們,其實除了刺激有趣之外並不在意太多。若不然,這個禁令產生的諸多問題,例如在制度上疑似造成中華民國疆域重劃與國民黨宣稱相悖、或熱比婭並不直接支持新疆獨立僅是民族自主與台灣建國運動理念不符、或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曾否定「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運動」,但為二十一世紀定下恐怖主義標準的美國,卻仍將許多「與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運動有關」的維吾爾人囚禁在關達那摩監獄等等,在認真看待時增添困難,卻易於被表淺爭論任意納為己用的紛雜論據。這是台灣政治場域最擅長的任務:當問題越複雜難以定論,就會有越多人拿著雞毛當令箭,站出來為整個問題遽下定論。在訊息爆炸的本地現狀之下,也便只有這些人能夠在普遍貧乏的認識狀況中,成功宣傳一種稍微比較顯眼的貧乏知識。
如果我們認識到,恐怖主義在國際關係裡,從來就是大國定義的外交戰場辭令之一,也一向作為指定例外狀態範圍的藉口而存在;那麼對恐怖主義概念的反思裡,在企圖反轉而稱美國或中國為恐怖主義政權之後,必須同時思考反對在這個概念裡無法避免的例外狀態指稱。否則,就如同某個時代裡人人心裡都有個小警總那樣,如今就算是恐怖主義本質稍有認識的人們,許多心裡都存在著與美國或中國手段相差不大的反恐指揮中心。在台灣,許多指稱中國為恐怖主義政權的人們,卻也同時採行對他族或異議者全稱性的歧視論述或禁制手段,就是明證。
回過來談禁止熱比婭入境的措施。執政黨的這個舉措,因而並不只是附從中國的政治語彙,更是與北京政府一起附從由美國強勢開闢的恐怖主義論述,藉此完成自身的政治企圖:對於中國而言是將壓制境內政治異議與分離主義的暴力合理化,掩蓋政策失能的現實;對台灣政府而言,則是預先消除其兩岸關係政策的阻礙。由於這個論述本身即是隨意制定的霸權托詞,單一現象的反證由於無法動搖這個既成論述背後的權力,也便無法成為有效的質疑。例如熱比婭何以得到美國政治庇護這類疑問,甚至可以被中國政府提出來質問美國政府,加強其附從者地位的客體反諷作用。而由反對這個措施的人來提出質問,結果不但更改不了恐怖主義霸權論述的權力本質,反而進一步肯認美國對於恐怖主義論述的主導者地位。而若我們熟習恐怖主義論述本身,卻將反省界線限制在本國以內,繼續將國際間恐怖主義論述視為可認同的先見,其實正是為這個論述供應源源不絕的能量,與國民黨政府共同實現看似反對爭辯實則彼此強化的無益困局。
參考連結:
遊走…觀察…紀錄…:愛恨達賴與熱比婭
HOW's SketchBook:來不來不是重點,重點是誰是恐怖份子
貓魚的窩(偉中部落格):邀訪熱比婭?請多思考一下!
蘋論:婉拒熱比婭訪台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轉載):Why did the NIA bar Dolkun Isa?
龜趣來嘻:「外國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者,入出國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BBC中文網:熱比婭:中國突襲東突營地令人懷疑
新台灣新聞週刊:東突的獨立運動
維基百科:East Turkestan Islamic Movement
中評社:熱比婭涉恐 理直氣壯禁入台
酥餅的Blog:楊儒門不是良心犯,是恐怖份子
但我並不是。
我不主張國家或集體利益的優先性必須在人權之上,那怕那只是一個離我們遙遠無比的人權事件。而事實上,熱比婭正是一個離台灣人遙遠無比的民族運動領袖。這個運動無論在手段或內涵上,若是與台灣任何一種稍具規模的政治勢力產生合作或呼應的關係,都會是一場災難。維吾爾人為了抵抗中共統治,透過民族與宗教力量進行召喚凝聚的方法,是植基於當地自古以來的爭戰歷史、長時間的民族成形過程,以及直到當下還存在著,將民族界線明文切分的各種針對性文化、經濟與司法等等政策。對台灣近年來紅火熱銷的種族主義式政治語彙,參入這個運動的表淺宣傳後,只有加溫而無消解的實效。
然而熱比婭來訪與此也無關連。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的宗旨並非顛覆台灣社會。只是,就算宗旨明定為顛覆台灣政體,倘若尚未在官方層次正式判處與犯罪行為有關,顯然也應享有不被官方阻礙行動自由的權力。對我而言,這個事件的人權層面僅止於此。儘管這凸顯出國家發給簽證權力的隨意性,但其實我們並不常質疑,而存在於各政治黨派裡的國家主義意識型態,也隨時準備好去取得並使用這樣的權力。
台灣政府似乎正嘗試去符應一個類似假判決的標準,提出國際官方對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秘書長Dolkun Isa的處理態度以為佐證。然而這個手段的問題,在其倚賴國際刑警組織的引渡聲明,但那在任何層次上都並非有效的司法判斷甚至預審,而僅是提出國家司法機構在國內審判所需要的國際引渡協助而已。然而這至少證明,中共能夠藉由國際刑警組織的平台,請求引渡其定義的恐怖分子。儘管並未取得予其庇護的德國的認可,但相關行動卻在事實上,透過搭上具有國際效力的語彙,把東土耳其斯坦民族運動排置進入西方國家的恐怖分子名單之內。
另一方面,在台灣,無論支持或反對台灣政府措施的論述,都傾向於圍繞在將熱比婭定義為恐怖份子的認知四周。然而在這個事件與台灣相關的層次上,必須注意到,國民黨政權核心使用的是認定熱比婭「與恐怖組織相關」而非「身為恐怖份子」的論述手法。唯有不扭曲這個語彙,我們才能見到,國民黨不僅只是採用了中共的見解,還引渡了以美國為主要使用者的實用政治詞彙。也唯有放上這個前提,我們才有可能關連上西方國家,特別是英美兩地近年的作為,進而理解:恐怖主義在幾年的政治消費之後,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例外狀態托詞;在國際上是純粹的強權詮釋,對國內則是有效消滅公民自由的藉口。若無法達到這層理解,熱比婭來不來台,對我們的立場而言,其實幾乎就是經紀公司之間為了一個明星上不上的了節目的明爭暗鬥而已。
在這層認知上,關於熱比婭是不是恐怖份子,或她是否與恐怖份子團體有關的爭辯各方,看起來就會像實境節目裡的參賽者,賣力扮演自己,假裝對幕後製作團隊毫無知覺的戲碼。這也就是當下政治語言的現實。這場政治實境遊戲最大的特徵,就是儘管每個玩家在遊戲期間莫不爭先恐後地全心投入,但絕大多數觀眾皆不然。而不如演員般投入的觀眾們,其實除了刺激有趣之外並不在意太多。若不然,這個禁令產生的諸多問題,例如在制度上疑似造成中華民國疆域重劃與國民黨宣稱相悖、或熱比婭並不直接支持新疆獨立僅是民族自主與台灣建國運動理念不符、或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曾否定「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運動」,但為二十一世紀定下恐怖主義標準的美國,卻仍將許多「與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運動有關」的維吾爾人囚禁在關達那摩監獄等等,在認真看待時增添困難,卻易於被表淺爭論任意納為己用的紛雜論據。這是台灣政治場域最擅長的任務:當問題越複雜難以定論,就會有越多人拿著雞毛當令箭,站出來為整個問題遽下定論。在訊息爆炸的本地現狀之下,也便只有這些人能夠在普遍貧乏的認識狀況中,成功宣傳一種稍微比較顯眼的貧乏知識。
如果我們認識到,恐怖主義在國際關係裡,從來就是大國定義的外交戰場辭令之一,也一向作為指定例外狀態範圍的藉口而存在;那麼對恐怖主義概念的反思裡,在企圖反轉而稱美國或中國為恐怖主義政權之後,必須同時思考反對在這個概念裡無法避免的例外狀態指稱。否則,就如同某個時代裡人人心裡都有個小警總那樣,如今就算是恐怖主義本質稍有認識的人們,許多心裡都存在著與美國或中國手段相差不大的反恐指揮中心。在台灣,許多指稱中國為恐怖主義政權的人們,卻也同時採行對他族或異議者全稱性的歧視論述或禁制手段,就是明證。
回過來談禁止熱比婭入境的措施。執政黨的這個舉措,因而並不只是附從中國的政治語彙,更是與北京政府一起附從由美國強勢開闢的恐怖主義論述,藉此完成自身的政治企圖:對於中國而言是將壓制境內政治異議與分離主義的暴力合理化,掩蓋政策失能的現實;對台灣政府而言,則是預先消除其兩岸關係政策的阻礙。由於這個論述本身即是隨意制定的霸權托詞,單一現象的反證由於無法動搖這個既成論述背後的權力,也便無法成為有效的質疑。例如熱比婭何以得到美國政治庇護這類疑問,甚至可以被中國政府提出來質問美國政府,加強其附從者地位的客體反諷作用。而由反對這個措施的人來提出質問,結果不但更改不了恐怖主義霸權論述的權力本質,反而進一步肯認美國對於恐怖主義論述的主導者地位。而若我們熟習恐怖主義論述本身,卻將反省界線限制在本國以內,繼續將國際間恐怖主義論述視為可認同的先見,其實正是為這個論述供應源源不絕的能量,與國民黨政府共同實現看似反對爭辯實則彼此強化的無益困局。
參考連結:
遊走…觀察…紀錄…:愛恨達賴與熱比婭
HOW's SketchBook:來不來不是重點,重點是誰是恐怖份子
貓魚的窩(偉中部落格):邀訪熱比婭?請多思考一下!
蘋論:婉拒熱比婭訪台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轉載):Why did the NIA bar Dolkun 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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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新聞週刊:東突的獨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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