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2

倫理之一:反省別人不如反省自己

承上文,因此我們可以來審視當下出現的各種倫理問題。

倫理、指導原則、公約、備忘錄,基本上都是一種以特定個體或集體的權力位置出發的創作。但權力位置決不只個體自身的問題,而從來都是關乎整體權力配置、政治角力和競逐姿態的諸多脈絡。

例如,當我們用「客觀公正」的倫理來審視新聞報導、記者行為或參與行動的時候,我們究竟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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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在倫理這回事上,除了道德教條之外有什麼確實存在具有生產能力的論述。而道德教條的生產性在於任何人都可以對它加以詮釋,道德教條不可侵犯的崇高地位,更允許彼此矛盾的詮釋內容並存於旗下,以各種討論、教導、訓育、馴服,甚至以這些矛盾所引起的爭議本身,加強教條的合法性與約束力量。

這本身已經足以引起一連串嚴重的問題,在我們可以想像的傳統世界裡,努力遵循特定教條的人們與新銳成員不顧一切挑戰教條終至成功造就或黯然退出的故事不停地發生,其實都只是在教條的表面文字上不停打轉,實際上集體之內的圖騰仍然存在,最多在表面換上不同的雕刻花樣,而集體對於圖騰本身的敬拜與畏懼也仍源源不絕地供給相關菁英以統治與私下交換的合法能量。

在當下的世界,著眼於傳統世界的崩散失根,許多並非實際掌權的菁英也開始提出屬於自己的道德教條以為倫理。要求世界的進步或回歸。其中追求宰制與權力意志的意味之濃厚自不待言。而儘管未掌權菁英的態度總是冀求理性思考或論辯,其中卻有些沿用了意識形態政治霸權的習性:將所持權力不成比例的論述提升至與權力者類似的位階,以及將道德教條中最需要理性討論的辭彙與概念徹底排除在討論的議程之外。另外,他們仍然臆想一個崇拜圖騰的集體,而所有制定道德規條的行動,不過是在要求這個集體賦予其下一任圖騰雕刻師的地位。

這裡面帶著曖昧的權力關係。未掌權者自然不屬於權力高位,但其中卻有許多人透過倫理教條的制定對圖騰崇拜結構不停地鞏固與輸誠。對於其他同樣不掌權力也不願依循圖騰崇拜的人們而言,這些未掌權者固然不應與已掌權者一概而論,但卻因為他們對圖騰的維護而不可忍受。然而制定道德教條的未掌權者們卻一再強調自己權力低下的地位,這或許是當代社會對於物質決定論最有意義的反諷效果之一。我們總是問著,為什麼無權無利的人們彼此不會站在一起;但卻從不曾有效地見到,人類的權力意志,特別在所謂民主制度與體制內升遷管道灌輸所有人都可掌權的幻象之下,從來都不曾對權力與宰制斷念,就算必須透過對同等權力者的傾軋才能獲致成果,進入權力核心的邊緣,這種困苦並不影響許多人去認識權力的本質,反而成為渴求宰制地位的強大動力。

另一方面,或許,許多人確實這樣意識到了,但無能取得宰制地位的想法卻使他們恐懼被宰制,在這其中,更嚴重的是許多人進一步確認了自己與權力同等者無能挑戰宰制菁英的認知,於是對於權力高位者以及體制本身失去了挑戰的動力,將自己視為權力或體制必須取悅的被動主體,樂於生存其中,並不願碰觸任何早知如此的不悅情境。這種認知的大量擴散,便造成了異議可能性的大量取消。在社會達到這種認知徹底而完整擴散的那一天之前,眾多紛亂的異議倫理因此被提出來了。什麼是可以的,什麼是不可以的,當某些異議被逼迫至媒體前時,這些手段可以取悅我(也因此可以取悅幻想中的圖騰崇拜者的,我「們」),這些手段不能取悅我「們」。只需要一點點對真正權力高位者的忽視,任何異議的萌生和主張都被視為是新起的渴求宰制的權力,也因此引起巨大的焦慮。於是被動的體制消費者開始主動地攻擊一切異議,因為比起精緻而完整(甚至帶有集體授權圖騰幻象)的權力或體制,相較而言永遠新生的異議者當然無法取得相等的取悅體制(而有些人甚至要求異議者提供更高的取悅效果)。而且,就算採取同等的行動,異議者也不可能具備相對的體制合法性,簡單地說,我們已經承認自己失去對娛樂體制宣傳活動或企業機構裡資源浪費的批判力,卻樂於申訴支持樂生的異議者丟幾顆雞蛋的行為;我們對有申請的遊行活動容忍或不可反對(而甚至見不到其後警察的獨斷),卻難以容忍任何沒有經過體制篩選認同的集會。

所以我們還會懷疑,這些質疑從根本上就只是維護體制圖騰的行動嗎?有了要求取悅自己的被動消費者,配合制定倫理教條的渴求權力者,誰還堅持人民的戰術必然是抵抗規劃戰略的潔淨概念?

這裡不可避免地要談到理念,或精確點,理念的消費行為。消費二字在當下的社會似乎帶有一點負面意涵,消費者的概念範疇又帶有一點客體反諷的趣味,無論如何,那多少帶有與理念或價值的崇高性質互相對立的意味。於是當消費者被明確地定義為等著訊息來取悅的被動主體,而消費概念又普遍地瀰漫整個社會時,任何異議都被迫過度強化明確的理念與價值而消去利益基礎(作為不浪費邊緣生產力的「商品」),以凸顯自身的不同(而這常常也只會被翻譯成「市場區隔」),並自我期待能將異議信念擴散至社會(或者被認定為「廣告效果」)。由於無能建立一個自足的體制,異議者無疑是被迫將自身的血肉架構在既有的社會框架之上。這自然激動體制內的消費者用同樣的眼光來看待,而與體制扞格不入的異議,便因此在內被迫接受荒謬的內含框架,在外被迫以荒謬的眼光加以審視評判。

與其反省別人,不如反省自己:我究竟接受了哪些體制預設的框架?這些框架究竟如何協助了體制壓迫的完善?我是否是被動的消費者,只等待別人來不帶刺激地取悅?我是否視異議團體如同一張新出的唱片,只不過是供我隨時在架上挑選的商品之一?我所制定的道德規條,究竟是協助了異議者提出異議的根柢,或只是逼迫他們更進一步貼合體制框架,以完成一種體制本身就可以完善處理一切異議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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