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犧牲與讓渡出來的權力,並不是落入空無,它必然有所成就。那麼,所造就的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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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這個問題一點都不困難。所有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理論都赤裸裸地告訴我們,這些犧牲與讓渡所能成就的,就是一個假裝自己能因此而順暢運作的社會╱宗教╱制度╱體制╱市場╱團體╱社區╱道德╱機構等等樣貌各異的集體秩序。
這些不同的秩序,彼此之間或有各種競合關係,但在各自之內,不同的規範框架之上,長成的血肉並沒有太大不同。這很自然,畢竟都是人類的集體,而且無論其中最高價值與追求目標是什麼(教義╱輿論╱公意識;性靈提升╱生活和諧╱通用貨幣),也都是由各種人類集體所創造、維護並改作,也都多半依循面對自有文化時所持的正╱反╱邊緣立場來啟發行動。
這裡談的是政治(多於而不等於日常政治),因此,在人類集群裡,文化本身對政治型構而言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卻常被視為可以避而不談的普遍後設系統。相對於可見秩序本身假定的透明性與公共性,因文化而起的政治鬥爭被視為是不可溝通的斷裂起始者,具有阻礙分析的效果,擋住了秩序之內╱之間不同個人以為自己曾與他人分享的透明與公共性質。就算提到文化,我們也常相當程度將它認定為制度可以依其調整的準獨立項目。秩序的框架可以調整,但文化的不透明性作為相對性的指稱,並沒有被深切地意識到,如同我們之中許多人至今還是堅定地擁護秩序的透明性質。
更進一步,許多時候秩序的透明性被引申成為集體或個人行動的通透能力,卻不願同時考量透明性從來不可能是絕對只能是相對的指稱修辭。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理解實際科層體制運作的人會同意內部所有事務都是不帶人類意志地照章行事,而人類意志與行動又受到深重的文化影響。這些糾纏混攪似乎從來不影響我們認識到透明性修辭的虛弱,反而更堅定地要求並主張秩序理性和文化阻礙的分劃釐清。由於沒有理解的意願,因此無能提出有效的普遍認識,也因此促發許多不同的行動企圖去創作一套倫理,來補強理性秩序的不足,廓清各種灰色地帶。
倫理是一種創作。在比喻上或許可以看成補強骨架或牆面的措施,但由於社會脈絡的深廣,倫理的創作行動與向量更像是在多維的空間中展開。於是我們可以見到,那些刻意將深廣脈絡壓平成二維甚至單維空間(譬如常見的所謂「光譜」說)的論述,本身就帶有極為強烈的政治意圖,並依循這樣的意圖來化約現象,簡化╱單調化╱宰制特定倫理的創作過程。
這並不是一個可以避免的現象,或者說,不避免這樣的現象,就必然出現過於深廣乃至於無法使(具有各別政治意圖的)其他主體加以認同的倫理。倫理的創作絕不只是單純熱心的建言,而是每一步都深深刻著精緻或粗劣的政治考量╱現象化約╱認同引誘╱禁絕餘韻的諸多技術的痕跡。當然,創作這些倫理的個人或集體不一定能完全意識到創作過程中各部份論述生產所帶有或引起的線索。然而一旦倫理被置放到比個人更大的實用範圍上,便成為與秩序有近似位階的條件,並同時成為新的價值與目標。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倫理的生成中,幾個轉折之處:發想、創作、置放、應用;相關脈絡的敘述如上文。
形成不嚴謹的類目之後,這些類目可以用來審視在四周萌生的倫理,其中的政治意圖,以及包含的權力意志。
例如,可以這樣提問:
這個倫理是誰決定的?在什麼範圍之內應用?憑什麼必須應用在某個集體?這個倫理是否命令誰讓渡了什麼權力?做出什麼犧牲?你用來衡量允許與不允許的基礎是什麼?你的基礎概念是否不可審視?倫理內容是否彼此呼應?你是否有化約什麼現象?化約了什麼現象?這樣能夠達成什麼政治目標?
要回答這個問題一點都不困難。所有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理論都赤裸裸地告訴我們,這些犧牲與讓渡所能成就的,就是一個假裝自己能因此而順暢運作的社會╱宗教╱制度╱體制╱市場╱團體╱社區╱道德╱機構等等樣貌各異的集體秩序。
這些不同的秩序,彼此之間或有各種競合關係,但在各自之內,不同的規範框架之上,長成的血肉並沒有太大不同。這很自然,畢竟都是人類的集體,而且無論其中最高價值與追求目標是什麼(教義╱輿論╱公意識;性靈提升╱生活和諧╱通用貨幣),也都是由各種人類集體所創造、維護並改作,也都多半依循面對自有文化時所持的正╱反╱邊緣立場來啟發行動。
這裡談的是政治(多於而不等於日常政治),因此,在人類集群裡,文化本身對政治型構而言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卻常被視為可以避而不談的普遍後設系統。相對於可見秩序本身假定的透明性與公共性,因文化而起的政治鬥爭被視為是不可溝通的斷裂起始者,具有阻礙分析的效果,擋住了秩序之內╱之間不同個人以為自己曾與他人分享的透明與公共性質。就算提到文化,我們也常相當程度將它認定為制度可以依其調整的準獨立項目。秩序的框架可以調整,但文化的不透明性作為相對性的指稱,並沒有被深切地意識到,如同我們之中許多人至今還是堅定地擁護秩序的透明性質。
更進一步,許多時候秩序的透明性被引申成為集體或個人行動的通透能力,卻不願同時考量透明性從來不可能是絕對只能是相對的指稱修辭。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理解實際科層體制運作的人會同意內部所有事務都是不帶人類意志地照章行事,而人類意志與行動又受到深重的文化影響。這些糾纏混攪似乎從來不影響我們認識到透明性修辭的虛弱,反而更堅定地要求並主張秩序理性和文化阻礙的分劃釐清。由於沒有理解的意願,因此無能提出有效的普遍認識,也因此促發許多不同的行動企圖去創作一套倫理,來補強理性秩序的不足,廓清各種灰色地帶。
倫理是一種創作。在比喻上或許可以看成補強骨架或牆面的措施,但由於社會脈絡的深廣,倫理的創作行動與向量更像是在多維的空間中展開。於是我們可以見到,那些刻意將深廣脈絡壓平成二維甚至單維空間(譬如常見的所謂「光譜」說)的論述,本身就帶有極為強烈的政治意圖,並依循這樣的意圖來化約現象,簡化╱單調化╱宰制特定倫理的創作過程。
這並不是一個可以避免的現象,或者說,不避免這樣的現象,就必然出現過於深廣乃至於無法使(具有各別政治意圖的)其他主體加以認同的倫理。倫理的創作絕不只是單純熱心的建言,而是每一步都深深刻著精緻或粗劣的政治考量╱現象化約╱認同引誘╱禁絕餘韻的諸多技術的痕跡。當然,創作這些倫理的個人或集體不一定能完全意識到創作過程中各部份論述生產所帶有或引起的線索。然而一旦倫理被置放到比個人更大的實用範圍上,便成為與秩序有近似位階的條件,並同時成為新的價值與目標。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倫理的生成中,幾個轉折之處:發想、創作、置放、應用;相關脈絡的敘述如上文。
形成不嚴謹的類目之後,這些類目可以用來審視在四周萌生的倫理,其中的政治意圖,以及包含的權力意志。
例如,可以這樣提問:
這個倫理是誰決定的?在什麼範圍之內應用?憑什麼必須應用在某個集體?這個倫理是否命令誰讓渡了什麼權力?做出什麼犧牲?你用來衡量允許與不允許的基礎是什麼?你的基礎概念是否不可審視?倫理內容是否彼此呼應?你是否有化約什麼現象?化約了什麼現象?這樣能夠達成什麼政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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