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8

如果六四曾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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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事件的記憶,準確地存在於權力要求我們遺忘的中心。

遺忘果真沒有效果嗎?在一連串彼此相關的事件接受遺忘指令之後,我們難道不也因此獲得不相信這個權力的力量?關於地方民眾的起事、西藏文明的抵抗,乃至於儘管受到壓制卻仍能作為國際權力交換操作槓桿上的砝碼,記憶抹滅行為的存在,在歷史上似乎從未引致如此巨大的效果。特別是引發者本身作為一個權力集中的體制,我們甚至能夠輕鬆地以最素樸的想像來加以違逆。

對我而言,更重要的一直是,我們對自己身處其中的權力如何違逆的問題。而事實上,所有徵象都向我證明,我們只能違逆他方的遺忘,而從來都無力面對我族的記憶。

對於這個現象,最好的自我圓說,當是聲稱在遠方更嚴重遺忘尚未解除的當下,此地的權力還保有帶領我們違逆他處權力的價值。然而這種圓說迄今尚稱有效的現象,卻只表示了我們永遠為自己保留著遺忘的藉口。所謂遠方的權力不必存在於當下,可能是某個更久遠的官方形象,一再重複屠殺與奴役的單調聲響。我們甚至忘記在遠方的遺忘的價值,反而聲嘶力竭地繼續重複這個無調的單音,其結果也只是生產出更多對於繁音的遺忘以及傷逝。

傷逝即代表著無力面對自己身處的現實。而當抵抗的能量在傷逝裡耗盡,一種強制自身遺忘與記憶的扭曲便會創造出在此時此地巨大權力中內含的殘餘。我們當然見得到殘餘,但我們在當下即明瞭,自己會如何將其遺忘的軌跡。這種關於遺忘的記憶如此鮮明,導致殘餘成為一種眾人皆知的秘密,而權力尚且不必施行指令,只要如催眠師般提及啟動行為的密語,便呼召起眾多積極投入的能量,也安靜地撫平那些收藏著必須保存權力此類貼身錦囊的發聲人。一切的行為都符合律法,我們只是時常忘記,律法是由期待著遺忘的權力所制定。

在權力聲稱不曾發生的六四事件裡,由於遺忘指令的緣故,盡管並不存在一整個世代的失落,但在當下卻成功形成了一整個失落的世代。一切的遺忘都有理可循。以往天真地拒絕相信可能有所遺忘,如今我們精明地排置出以遺忘和記憶為路標的世界圖像。說著記憶與遺忘的對抗,其實是拒絕相信,在今天剩下的只是不同地圖之間相映照時,揭露彼此內陸可見殘餘的尷尬。

我們是如此堅定地,在記憶裡存放只在於他方的殘餘。無法將原則視為核心堅持的結果,便是彼此指責對方如何在他處進行壓制,又透過自我圓說的程序將本地的壓制更加落實。如果六四事件發生的意義只在於指責遠方的權力,那麼我們所做到的,也不過就是確保下一輪將更多殘餘遺忘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