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停滯的變遷─與美玉商榷



廢除通姦罪不如廢除婚姻制度

正如同美玉文中所說,家庭與婚姻是一組不停隨社會變遷而變遷的概念。但若從概念史的角度來看,每個重大的變遷事實上都標誌著婚姻/家庭符號的內涵,乃至於整條相關的神話式符號鎖鏈(見羅蘭巴特)的革命性變動。留存至今的,可說只存其形而失其意,而不是一段持續拓展鑿深的歷史旅程。

就拿美文不斷強調的「家庭是血緣與財貨結合制度」來說,這裡面固然有持續的歷史進程,例如從羅馬時代的獨斷家父長體制直到現在配偶可以平等立場締約,或從權力者可擁有多名配偶(同時考慮母系與父系社會的家庭法則)到今天侷限於兩人的家庭所創造的互相忠誠義務等等;但這些系譜在歷史上的每一個改變的節點之間,都存在著巨大的斷裂。

事實上,正因為婚姻/家庭在概念上的重複斷裂,以及概念性斷裂與社會底蘊之間的斷層,導致各個更動彼此互不協調的結果,讓婚姻/家庭這個制度,在今天已經成為許多不同概念的集合體,其中唯一的交集僅僅在於婚姻/家庭的法條規範而已。而也正是著眼於這一點,必須召喚最大多數人認同的相關社會運動,自然會聚焦在這個僅存的交集面上。無論是同志婚姻的合法性、通姦的罪刑化、單親家庭與非婚生子女的法定地位,以及無血緣關係的家庭組成等等,各自代表不同的社會變遷動力,只是交集於法條定義的場域,並非如美文所稱是同一種意識下的歷史進程。這種類似於陰謀論者的態度,說起來不過是「掛一漏萬」(借用美玉用語)的,從對家庭制度的正面感受性演繹出來的反霸權式隨制連結,只不過反向肯定了這些傳統家庭制度之敵的作用而已。

事實上,感受性連結的效果,正是美文所不願觸及的核心。不管是對家庭制度的偏好、臆想、厭惡或麻木,事實上正是家庭制度之所以能在社會裡形成規範,乃至締結為法條的根本因素。血緣與財貨等美玉不斷提及的要素,除了作為社會運動自我合理化的訴求之外,在當代已經幾乎無法解釋家庭組織成員之所以組織家庭的原因。所謂「擴張」家庭構成要素的變遷現象,必須理解為僵化的社會規範面對不斷潮湧而來的社會現象所作出的回應,所顯示的並非社會正面擁抱變遷的態度,反而是企圖將人類實踐的多樣性活力框限於法律明文之下,所必然顯出的疲態。關於這一點,正如美文提醒我們的,自由至上論與進步左派同聲反對通姦罪的現象,其實說明的只是這兩者對於個人情感與欲望生活不應受條文侷限的共同努力,沒有理由因為陣營不同而認定背後必然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美文對婚姻/家庭制度中感受性基礎的刻意忽視,不止影響了文章本身的論證過程,更使得她對圍繞在感受性周圍相關論述的批評無法精確對焦。雖然正確指出了通姦除罪化論述對於性別權力過度詮釋的謬誤,美玉所無法理解的是,性別權力現狀如何透過感受性連結的力量,以及看似個別隨機卻很容易從集體現象中看出趨勢的方式,例如她也提到的定罪率問題,來影響日常世界的場景。誠然這難以直接拿來作為要求通姦除罪化的理據(特別是除罪化運動可能朝向民罰刑不罰的方向進行),但卻無疑地讓我們看到,婚姻/家庭體制的維繫無法擺脫社會結構影響的現實。

從這裡開始,我們可以檢視美玉自行宣稱的理論核心,亦即所謂家庭以生物性統御資本主義貨幣交換價值的基進性。這幾乎是假借結構分析之名而胡亂定義基進性所在的經典範本。我們只需要看到美玉不得不引進「擬血緣」概念來自圓其說的事實,就可以發現這個所謂的「家庭制度最根本價值」,仍然有一更高的優勢價值,而這個優勢價值正是對於婚姻/家庭制度存有本身的信仰,以及被這種信仰直接定義為合法的各種教條。時至今日,我們很輕易便可從相關現象裡觀察到,無論何種捍衛家庭的論述,背後都有非常明確的教義體系作用。是對於各種家庭教義的選擇性親近,構成了所謂血緣在家庭制度中的優位性,而血緣因素之所以在家庭中還佔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只不過體現了當下社會存在的某種主流樣態,透過感受性連結的作用所產生的的政治社會效果而已。

這種不具穩固基礎的因素,被當作是抵抗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石,無論從甚麼角度來看,都只是進一步肯認了資本主義體系不斷發明新鮮理由,製造足以隱身的煙幕,來製造自身合法性證據的日常程序;從陰謀論的角度而言,幾乎可說是資本主義的打手論述無疑。通姦罪的除罪與否,其實只是極為次要的問題,去除了作為資本迷霧的血緣說之後,就知道將家庭視為獨立於體制之外的論調為何難以成立,而婚外性交這個行為所造就的,也就是對於多數人心中婚姻/家庭教義內容,以及對這類內容盲目信仰的背叛而已。一種基於信仰而造就的體制,不應由法制力量予以節制,這是政治與宗教互不相干的現代政治基礎,我們不能透過各種側面規約的手段來維繫這樣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