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敘事已然如此,甚至最細緻的近代自然科學實驗裡,Bachelard都能找出潛伏其中的神話式文化想像;不必說社會科學,立基搖晃的統計猜測,與名為理論實近純粹語言戲局的演繹詮釋,讓社會文化學界簡直成了以嚴肅扮裝為主題的嘉年華會。但也因為如此,扮裝的人們發展出不同的限制與檢查策略,比自然科學更警醒地檢禁那些玩過頭的跡象。
倘若牽扯上價值判定與政治利益競逐的行動和議題,更是如此。禁煙行動如是,地球暖化議題如是,性╱別議題如是,轉型正義更不必說。
//被隱藏的片段
二月二十五日,陳宜中在中國時報發表一篇文章,提及吳乃德等人的民間轉型正義組織,同時提及頗為熱門的轉型正義問題。他認為該組織進行的不過是追尋「小真相」的行動,難以企及「大真相」下的「大和解」。在這個分辨裡,他認為「大和解」是來自於對歷史「大真相」的共同理解,其中包括白色恐怖的赤色壓迫,和二二八在當時國際政治與戰爭社會下的結構性位置。
弱慢在他的詮釋裡提及,「然而在這個強調破碎、邊緣、游離、飄泊...的後現代情境,又有誰敢妄稱自己已經寫就了一部大寫歷史與大寫真相? 」,並覆述陳宜中對於「大真相」與「小真相」的界分。這實在有點太客氣了。對我而言,陳宜中不過是採用刻意把自己史觀做大的語言策略而已。
如果陳宜中可以自認其史觀為「大真相」,並勇敢觸碰(其實以其背景恐怕並無掙扎)當下的多元史觀和「後現代」等等趨勢,那麼他確實是翻攪出當下轉型正義論述裂隙中的不可見之物。然而他卻同時指稱他人為「小真相」來創作自身的合法性,這又是為了什麼呢?為什麼不願意認知到,就算是他眼中的「小真相」,也從來不真正外於「大真相」,只不過不是陳宜中的「大真相」而已,不是嗎?
我不記得在眾多關於大歷史和大敘事的論述裡,有限制其只可定於一端的條件說。就算將台灣的狀態視為孔恩「典範轉移」過程中的混亂狀態,台灣失能的國家教育機器(此處失能做正面解)和多元主義與後現代想像在事實上介入文化的狀況,也早就絕大程度地解消了典範徹底轉移的必要性。將所謂「小真相」視為觸碰不到「大和解」的語言策略,看似有點聰慧,實際上根本協助隱瞞了陳宜中所不同意的另一種「大真相」在「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組織行動中作為前提的可能性,恰好成就其意識形態自然化的效果。究其實,陳宜中的說,正好協助了吳乃德等人的不說。這篇文章,不僅對「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的反省毫無意義,對陳宜中自己的論述行動也同樣毫無意義。
正如弱慢所說,而我相信吳乃德也完全可以同意,這些「小真相」從來就是為了「大真相」,乃至於「大和解」而服務。任何「大和解」(莫非吳乃德只想完成「小和解」?)必然包含具備全面滲透能力的史觀共識,或彼此不相對抗的史觀組合。另一方面,我更不相信在陳宜中所能想像關於「大真相」的任何真理知識中,有任何可能拋棄這些他所謂的「小真相」而不顧。
兩種「真相」,根本沒兩樣。
最後,如果問我為什麼不說「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所謂的大真相意味著什麼,那是因為我沒有把握能掌握他們邏輯的細節。而且他們目前要展開的行動,確實具有自我反省修正的潛力。不必太早定論。但相對而言,我倒也不相信在看過他們的發言之後,還抓不著任何端倪。
二月二十五日,陳宜中在中國時報發表一篇文章,提及吳乃德等人的民間轉型正義組織,同時提及頗為熱門的轉型正義問題。他認為該組織進行的不過是追尋「小真相」的行動,難以企及「大真相」下的「大和解」。在這個分辨裡,他認為「大和解」是來自於對歷史「大真相」的共同理解,其中包括白色恐怖的赤色壓迫,和二二八在當時國際政治與戰爭社會下的結構性位置。
弱慢在他的詮釋裡提及,「然而在這個強調破碎、邊緣、游離、飄泊...的後現代情境,又有誰敢妄稱自己已經寫就了一部大寫歷史與大寫真相? 」,並覆述陳宜中對於「大真相」與「小真相」的界分。這實在有點太客氣了。對我而言,陳宜中不過是採用刻意把自己史觀做大的語言策略而已。
如果陳宜中可以自認其史觀為「大真相」,並勇敢觸碰(其實以其背景恐怕並無掙扎)當下的多元史觀和「後現代」等等趨勢,那麼他確實是翻攪出當下轉型正義論述裂隙中的不可見之物。然而他卻同時指稱他人為「小真相」來創作自身的合法性,這又是為了什麼呢?為什麼不願意認知到,就算是他眼中的「小真相」,也從來不真正外於「大真相」,只不過不是陳宜中的「大真相」而已,不是嗎?
我不記得在眾多關於大歷史和大敘事的論述裡,有限制其只可定於一端的條件說。就算將台灣的狀態視為孔恩「典範轉移」過程中的混亂狀態,台灣失能的國家教育機器(此處失能做正面解)和多元主義與後現代想像在事實上介入文化的狀況,也早就絕大程度地解消了典範徹底轉移的必要性。將所謂「小真相」視為觸碰不到「大和解」的語言策略,看似有點聰慧,實際上根本協助隱瞞了陳宜中所不同意的另一種「大真相」在「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組織行動中作為前提的可能性,恰好成就其意識形態自然化的效果。究其實,陳宜中的說,正好協助了吳乃德等人的不說。這篇文章,不僅對「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的反省毫無意義,對陳宜中自己的論述行動也同樣毫無意義。
正如弱慢所說,而我相信吳乃德也完全可以同意,這些「小真相」從來就是為了「大真相」,乃至於「大和解」而服務。任何「大和解」(莫非吳乃德只想完成「小和解」?)必然包含具備全面滲透能力的史觀共識,或彼此不相對抗的史觀組合。另一方面,我更不相信在陳宜中所能想像關於「大真相」的任何真理知識中,有任何可能拋棄這些他所謂的「小真相」而不顧。
兩種「真相」,根本沒兩樣。
最後,如果問我為什麼不說「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所謂的大真相意味著什麼,那是因為我沒有把握能掌握他們邏輯的細節。而且他們目前要展開的行動,確實具有自我反省修正的潛力。不必太早定論。但相對而言,我倒也不相信在看過他們的發言之後,還抓不著任何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