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8

真實能告訴我們多少真相?[Brother's Keeper]兄弟的守護者、[Dear Zachary]親愛的柴克



司法與警察體制在美國似乎始終是個足以引起人們極大興趣的主題,無論在公共領域或影視產品裡都常常處於核心地位。與台灣相比,美國的公共論述似乎較少在令人意外的判例出現時怪罪於法官或陪審團,而較多質疑制度的合理性。相信體制在有必要時就該以集體力量加以改變,而較不針對個人或某個群體進行個別化的質問,是出身於亞洲的我們,於美國乃至歐洲等諸多關於公共論述的西方文化產品中很容易發覺的特殊現象。 當然這不構成一種絕對的分野,頂多是相對性的詮釋。

正是因為這種相對性,讓作為「現象片段蒙太奇」的紀錄片,特別是由西方製作的產品而由東方社會成員觀看時,會產生出相當有趣的身分問題。譬如說,當一部紀錄片有了明確的製作意圖,要以某個特殊的案例來引起西方觀眾對於體制的反省,從上面的認知出發,便是在普遍共認應該以體制為觀看對象的公共領域裡,讓案例彰顯出體制本身、單純注視體制時,或以集體為出發點的思考立場所闕漏之處;然而在普遍以個體故事為想像基礎(無論這個基礎是出自於實際案例或共同想像)的社會裡,連社會的中堅分子都以個體故事的想像為立論所依憑對象時,將這樣的文化產品置入脈絡,無疑地將會產生許多更為複雜的辯證關係。當然還是必須重申:這些分別皆非絕對,上面粗略的說法只不過試圖跨越空間,拉攏疊合不同社會中的權力網絡時,對疊合物內裡錯綜複雜關係結構的管窺之見而已。

在台灣,人民團體為了特定運動議題,引進外國影視產品來生產主題式展覽的作法已行之有年,我自己始終懷疑這類展覽在策劃時是否真有某種清楚的企圖,卻實在無法徹底相信這些展覽所公布的文案(對我而言這個現象有諸多不當,但或許多數人都已接受)。自然地,在攝食許多紀錄片的過程中,我便會從上面的想法出發,加入台灣社會的脈絡來做比對。

這裡引為範例的兩部片簡介如下:【兄弟的守護者】描述的是在美國鄉村地區,處於社群邊緣的老人被控謀殺親生兄弟的過程;【親愛的柴克】則是一個被控殺死男友後生出遺腹子的女人,與男友父母爭取撫養權,最後以悲劇收場的故事;導演同時也試圖以此參與一場要求加拿大政府修改假釋法規的運動。(我在簡介中扭曲了第二部片的意圖,原因見後文可知)

【兄弟的守護者】採用相對簡單直敘的作法:採訪死者的兄弟、鄰人,案件的承辦法官、檢察官;場景限於幾個相關的固定場所之內,影片呈現的故事甚至於沒有太多轉折僅有前後呼應的細節,劇情高潮也適切地安排在法庭宣布同住兄弟無罪的那一刻。特意不設計太多轉折的故事結構,給予觀者以相對安全的保障,使其能專注於故事本身展現出的問題癥結:檢查與警察機關疑似栽贓與污衊的行為、鄉村社群對邊緣家庭成員付出熱情的支持、涉案兄弟各別的性格與一致缺乏社會溝通與經濟能力的弱勢地位,以及這樣的人們在司法體制與媒體訊息中呈現的樣貌等等。警方最先接獲與死者威廉渥德同住的兄弟戴伯特報案,現場勘查與筆錄之後認定戴伯特悶死威廉,動機可能是為了解除威廉長久以來疾病纏身所造成的苦痛。在這期間,現場照片多出原本不在的證據,警方要求識字不多的戴伯特簽下悶死威廉的認罪筆錄,製造出戴伯特向親友提及要終結威廉痛苦的對話,罪證不足時又企圖尋找兩名老邁未婚兄弟由於彼此性愛問題產生不合而動殺機的證據。謠言也在另外一方發酵:渥德兄弟的辯護律師聽到傳言指出警察在案件發生前後曾直接找上鄰人詢問是否有意願出售土地,則牽引出位於紐約州的鄉村在高價郊區住宅地與貧困農務之間掙扎求生的背景。

本片最具感情力量的一幕,或許是在片初向記者述說自己自小便對所有人事物感到緊張的萊曼在片尾坐上證人席那一刻,無法適應社會的老人不停搖晃顫抖,無法控制出口字句的抖亂,卻仍努力嘗試與詢問者應答的時刻。除此之外,無論是威廉的死亡,警方的威迫或相關人士的憤怒與怨言,都以相對冷調的鏡頭呈現。對我而言,這種呈現方式與導演的態度,共同組織了一部意外不會令我緊張地搜尋一切隱藏符號的自然主義式作品。這部片的意圖性相對稀薄,少用影像技巧引導認知,讓觀者能以更自由的眼光權衡事件中各方的角色與彼此矛盾的說法。若說在觀看本片之後,不同立場的人們仍會保有自己的認知而不感到窘迫,是完全有可能的。

相對於此,【親愛的柴克】則提供了一種差異極大的典型。柴克被殺害的父親安德魯貝比是導演的童年摯友,廣受親友敬愛的祖父母為了他的監護權從美國西部移居加拿大紐芬蘭島,母親雪莉則是被控殺害安德魯的兇手。基於與貝比一家人的多年情誼,我們自始便很難期待這部片以同樣的冷調角度觀看事件,而事實上導演克特奎恩也並不掩藏這個意圖,乃至於透過近似驚悚劇情片的影像技巧與故事結構極力強化這種情緒的感染力。導演在旁白裡兩次提到製作這部片的動機,第一次是為了幫無法見到父親的柴克製作一部關於父親生命的故事,第二次則提及透過影片為祖父母尋求支持。

這樣的一部影片會在何時用到快速剪接和驚悚片技巧?答案是,母親雪莉自始至終便被家屬認定謀殺安德魯並潛逃,而在故事後期,她帶著柴克在紐芬蘭的海邊結束自己與嬰兒的生命。故事進行時,理應屬於生命史記錄的部份,導演便安排了諸多對於雪莉不利的陳述與事實證據、暗示安德魯在人生受挫的低潮時刻才與雪莉交往、描述雪莉遷居紐芬蘭並生下柴克之後如何受到加拿大司法系統的低落效率與繁文褥節所保護、柴克的祖父母如何受眾人敬愛又克服了多少困境追到加拿大找尋親愛的孫兒...如上所述,影片的意圖明確,近乎毫無遮掩。關於雪莉的影像與描述總是配合著醜陋的、急促的、暗示異常的呈現方式,關於貝比家人們的部分則完全相反。純以手法而言,不能說毫無可取之處,但若類似的再現方式出現在劇情長片裡,對我而言所代表的顯然只是另一部無甚可觀的B級電影。只因為本片大部分根基於事實,劇情元素與再現手法的地位遂彼此代換;我不再視表現手法為劇情元素可信與否的判準,而是理解到這些事實元素的可信度提昇了表現手法的層次,讓原本陳舊無趣的手法成功產生催化效用。

但是,這些與台灣社會的脈絡有什麼關係?

接連失去了兒子與孫子之後,柴克的祖父母發起一場運動,以美國公民的身分要求加拿大公民重視這件案子相關的體制程序。這很快就讓我想到在台灣和中國以維護人民法益為主題的各種運動,特別是針對個案判決要求改革法官制度與兒少性侵法規的白玫瑰運動、一直存在的性侵與性交相關法律制定的拉鋸戰,以及近來漸起反響,多年來始終以蘇建和等三人案例為宣傳核心的廢除死刑運動。在這些長期事件以及眾多其他爭論中牽涉到的議題:司法誤判與警察濫權、兒少保護主義、身體自主權、體制懲罰手段與限制、報復主義、犯罪受害人人權、犯罪者人權、更生者人權等等,似乎都可以在這兩部片中找到足以投射的支點。而這兩部片最大的差別在於,我在【兄弟的守護者】敘事過程中便可以組織出一個讓自己滿意的故事版本(當然我已經預備接受不是只有某一方正確的可能性),而【親愛的柴克】則在結束之後讓我開始懷疑自己見到的真實,尋找一個抵抗導演企圖的機會。

首先,片中作為雪莉罪證的事實至少如下:案發前,安德魯提到將與雪莉見面徹底分手、目擊者指證在現場見到疑似雪莉的座車;案發後,雪莉打了許多通電話,依序呈現案發現場到住處的路線,電話裡她主動提到沒見到安德魯希望能再相約、殺害安德魯的槍支與雪莉的槍支口徑相同,她宣稱自己已經把槍交給對方、在警方的詢問裡雪莉證詞多次反覆支吾其詞、在被控二級謀殺之後雪莉立刻前往加拿大、她的心理諮商師支付了某一次的保釋金的大部分、彷彿不甚理會與不同前夫生的三個孩子;在加拿大的司法體制部分,導演指責法官效率過於緩慢、重要專家認定雪莉受指控的案件「具有特定性,因此對公眾不構成危險」、兒童法庭毫不追查雪莉的前科:遭八人申請法院強制令、在某療養院期間被置於監視之下以防自殺,同時威脅用叉子殺害室友、美國警方則記錄她某任男友報案指出她企圖在自己門前自殺並威脅將其殺害等等。

然而這些證據都不曾被任何人,包括祖父母的辯護律師在內,在法庭上提出。這篇報導的最後,一位加拿大官員便提出這樣的問題。另外,考慮過上面所有事實,仍然無法排除以雪莉的精神狀態而言,在她能夠自理生活的狀況下,撫養己出很有可能是符合基本人道精神的治療手段之一。在看過本片之後,我們很快就可以發現被排除的故事之必要:雪莉的心理諮商師為什麼涉入並幫自己的病患付出大筆保釋金?這個案子為什麼缺乏任何直接證據?為什麼柴克祖父母僱請的律師沒有向法官提到後來在紀錄片裡看來如此有力的證據?而相對於每日與疑似殺死自己親生兒子兇手周旋爭奪撫養的祖父母,另一邊必須不斷面對懷疑自己殺死孩子父親的祖父母來爭奪撫養的雪莉受到的壓力又是如何?柴克的死無疑是巨大的悲劇,然而我卻不那麼確定這個悲劇是某個邪惡的靈魂獨力完成。

【親愛的柴克】花了大筆的篇幅在確認雪莉的罪行、側錄親友對安德魯及其父母的頌詞與懷念,以及對柴克之死的憤恨與惋惜;而對於某些重要的事實(既然本片同時意在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行動)卻又不及詳述。在推行運動期間,柴克的祖父母把事件結集並定名為"Dance with the Devil",或許大致上綜述了這個運動錨定的敵人所在。而這個運動在最近獲得了初步成果,將在加拿大的假釋法規裡加上「給予法院權力拒絕讓被控嚴重犯罪並可能對十八歲以下孩童造成潛在危險者假釋」,在我局外人的眼光看來,重新代入上述的事件之後,其實可能完全無法改變加拿大法庭准予雪莉假釋或撫養柴克的結局。

回到【兄弟的守護者】。儘管這部片關照的事件本身並沒有太大的爭議,以致於不易想像某種立場如此清晰的敘事方式;但在一部長片的篇幅裡採用"Direct Cinema"的製作形式,亦即以冷調處理,多方採集或融入社群等等不同的方式力求客觀誠懇;以本片為例,時常會讓我覺得有過度採集導致焦點散亂無法凝聚的困擾。影片畢竟不能全然與真實彼此代換,遑論真相。

又回到台灣脈絡。在觀看這兩部電影的同時,我始終無法拋開將這兩部電影置於台灣的公共場域時究竟會如何的想像。【兄弟的守護者】僅有少數可以凝鍊的事實:警察與司法系統如何處置邊緣人群的手段,以及社群支持的現象等等,這些都是對於特定政治目的(譬如司法人權改革)而言具有正面而清晰效果的宣傳元素。【親愛的柴克】則具備公關意義上的風險。若要形成明確的認知,需要倚賴對這部片所提供的事實進行思考的程度而定。以我的程度提出的問題例如:我們是否同意像這部片與相關運動者的觀點?如何讓精障者人權、司法人權、假釋判決等等既成的體制論述與運動論述與之調和?我們如何面對這部片在宣傳上具備的多重可能性?我們是否願意將這部電影引介至宣導無罪判定法則或刑罰比例原則的場所,甘冒詮釋多樣可能的風險?如果我們對上面的任何一個問題感到遲疑,又是否能看到多年來體制論述與運動論述是如何藉由類似的操作手段加上揀選適當的素材來滿足意見市場競爭力的原則?照此以往,這個原則將會把我們帶到多遠的地方?

我相信這些問題會在不同人身上激發出各種有意義的結論。只是我們內在的揀選機制或許早已過於成熟,乃至於這兩部電影可能只因為造成一點不便,便立刻被具有足夠公關效能的其他影片所代換。我們大可拒絕這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