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2

【短札】只有受雇者的人權價值產業

王清峰因為堅持不簽署死刑令,導致強大的民意反彈,從法務部長的位置下台之後,我們等待廢死聯盟的聲明,廢死聯盟也即時生產出了一篇聲明。而這些行動對於廢除死刑與否的定見和吵嚷並未有任何影響。

依照廢死聯盟的聲明,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點:1. 人權必須與ECFA一樣讓台灣與世界接軌;2. 必須進行公開的討論與提出配套措施以影響民意,不可以當下的民意為依歸(此處「一個時期」應不包括主流民意反對死刑的時期);3. 針對既已被判決死刑仍待定讞的被告修改訴訟程序,要求強制專業辯護、言詞辯論以及一致決;4. 希望未來法務部長能依據台灣法律以及兩部國際公約行使死刑令簽署權。

除了明確質疑當下的台灣主流民意以及要求修法在程序上保護死刑判決被告之外,這個立場與總統府的立場有何不同?

這個現象提示我們廢除死刑聯盟的無力感有多麼巨大。以此聲明為例,在得以乘著議題熱度大量曝光的機會之下,廢死聯盟所能提出的參照對象,其一為國際公約,其二竟為爭議更盛的ECFA簽署行動。公共議題需要公開討論事所應為,而在修法部份並未提供理據。

我們等待廢死聯盟,廢死聯盟期待國際公約,國際公約是由以人權價值作為政權號召的政客群體簽訂,政客參照社會運動所凝聚並產生影響的共識…我們找不到這裡誰可以被稱為論述核心,而多少會有點驚訝地發現,廢死聯盟本身就是社會運動的行動者之一。這不由得讓人懷疑,在沒有規定廢除死刑的國際公約時,那些社會運動者究竟有什麼通天的本領來造成這一切。只是從今天的角度來看,或許也不過就是形成有效的論述、打動群眾,並依此擴大自身在社會各層面上的影響力而已。

身為一個反對死刑存在的人,我並不清楚廢死聯盟如何企圖對這些方面產生影響效果。若我們只把討論範圍限於論述,仍然會發現有太多論述交錯點上毫無廢死聯盟的著力。例如在質疑廢除死刑運動時,常聽到的「廢除死刑是不重視受害者人權」等聲稱,這並不一定關於深層的人權價值核心,其實僅是社會對於人權這個符號的認識過於空泛缺乏先入為主的觀念而已。而在台灣社會,人權團體從頭開始就掌握著人權符號的詮釋權,只是一路走來任由政客與媒體癱瘓這個符號的所指而不反應。如今面對這樣的反應,正是得其所哉。與此類似的還有諸如「司法只保護加害者不保護受害者」,或隱晦地要求司法對死刑犯採用殘酷的行刑手段等等。

我們不能將此全部稱為被害者或反對廢死者的感情作祟,因為他們之所以懂得利用情感論述作為武器,乃至於精明地採用人權以及普世價值的口號,不能撇開人權團體之功。這還僅是對於論述核心的分析,至於人權團體所一直容忍以至於偷渡使用的情感訴求,所吸引的支持力量,顯然也不能徹底與情感論述區分。明白地說,因為「下不了手」或「我們不能扮演造物主」之類的語言而反對死刑,與「殺人者便該死」、「罪犯放回社會就重大危害」等等說法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時常僅在於前者多半帶著一點較為「文明」的氣息,可惜台灣社會的公共場域並不是會隨意被氣質矇騙的環境。

而無論是跟隨氣質或跟隨既定價值,我們見不到太多針對台灣司法結構以及台灣社會情況所形構的論述。除非硬要說是儒家文化的影響讓我們不懂得公共討論或生命價值,但我也不清楚有哪種文化本身只給其子民公開討論或廢除死刑的選項而不能有他。重要的是,當這個因其渺小而必須產生更多動力和內省的論述產業卻只懂得重複他人的話語進行一場但求無過的運動時,依照完全相同的行為模式與創意含量,註定要被更巨大的主流聲浪所淹沒,而那已經不太像是一種暴力,反而比較接近純粹以力相抗的戲局,一開始就註定了贏家。

2 則留言:

ps 提到...

個人觀感
我反對廢除死刑 卻並非覺得這種議題是不可討論不能逆轉的

但真正讓我在當下"堅持不該廢除死刑"是這段時間所謂人權團體及王部長的作為
1.王部長"教育"受害者家屬要理性 要走出來
要原諒
2.王部長認為死刑不是最好辦法 但用人民納稅錢(特別是這不景氣時候)圈養死刑犯就是比較好的辦法嗎?(工薪階級再次覺得被剝奪)
3.人權團體說只有巴基斯坦及中共這種野蠻國家才執行死刑 而大家都知道美國仍很不少州有死刑 日本以民風不合 回復死刑

過於閃躲蒼白的論述 及明顯高高在上毫無同理的學者菁英視角

特別是王部長一句"哪個國家的部長是為了廢除死刑下台"就我觀點看來 把對立情緒拉到最高 民意希望他下來 是因為他未因應民意(她可以循序漸進可他不) 他卻又一種暗示若他下來便證明人民是暴民的方式占著官位

如何說服民眾如何讓民眾同理廢死主張
說到底 只能說是他自己搞砸了這一切

瓦礫 提到...

ps:

我認為,如果我們認識到死刑是一個公共議題,而不是個人好惡的話,理應去尋找最有效的,而不是最讓人生氣的論述。除非自己只是要去分析整個「陣營」的組成方式,否則若覺得是切身議題的,在觀看方法上多少會有些不同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