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9

【短札】台灣,別為我哭泣




台灣駐堪薩斯代表處處長劉姍姍被美國執法單位逮捕所引發的,無論從哪種方面來看,都是一次現象空虛的爭議。

如果這次爭議裡的現象是完滿的,我們不可能會無視於自己的地盤上範圍更廣、紮根更深的歧視與非人道對待。然而比起虐待勞工,對於台灣輿論而言,劉姍姍的身分卻顯得更為重要,而她甚至不是民選官員。

我們再一次被自己蓄意矇騙,被高度重視的事件本身超越醜聞而成為掩蓋物,與此同質的事實則成為難以面對不必提起的現象。說是掩蓋並非毫無根據。適逢大選期間,美國司法單位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的公開逮捕程序可以聯想為台灣主權受損,或甚至是美國對馬英九執行的政治動作,卻彷彿很難聯想到在台灣我們不但相關法規零散、執法不力,尚且任由各種歧視四處蔓延而不願面對。這其間何者更為相關,台灣輿論顯然給了我們一個多少有點驚人的結論。

這或許是個巧合:在事件剛發生的時候,報導指出劉姍姍在公開上報的資訊裡表示將合約載明的月薪1240美元扣除為590美元,另外補上140元雜支,而外交部指出扣除是基於該勞工的親筆信函請求;而若注意到外交部在事件開始強力主張事件本身受外交豁免權決定的說法中,同時也提到該勞工依理應為公家雇用,以及暗示官舍也屬於國土延伸等等,便難以忽視590美元的數字與台灣2007及2010年修改過的最低工資17280與17880元新台幣的數字極其接近。而無論這究竟是不是巧合,對我來說都是一個具有意義的結構比喻:在台灣的法定領域裡,外交部與劉姍姍依照台灣人的習俗剋扣了伙食住宿雜費,甚至依照慣例四處加裝監視器、用遣返加以脅迫,卻仍然留下足額的最低工資給受僱者。一來為台灣外館節省開銷,二來顧及受僱者生活給予足夠照顧,三來倘若每月的140美元並非如受僱者說是供劉家採買而是如外交部宣稱的伙食加給,更是兼顧人道的移工雇主典範。既然我們無意反省自己的行為,如果說外交部與劉姍姍在事件裡倍感委屈,我等台灣公民也理應予以加油打氣才是。

但這應該是我與台灣輿論的歧見所在。對我而言比起歧視現象或政治正確姿態更為重要的,是某個社會結構如何促成禍由此出。這個判斷對於孤例都或許有效,更別說那些顯然充斥整個社會的現象。無論選舉期間與否,今天的輿論若還是要一方面恐懼反省降低支持度,一方面又要道貌岸然地痛罵不見得比自己壞上多少的他者,最後就是達成一種以個人所屬群體為唯一標準的無效批評。台灣輿論就是因此充滿政客,痛罵政客的行為無非對著自己的鏡中影像狂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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