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5

和解的疆界

為什麼台灣看似達不到簡單的和解,而必須由政客一再提起當作永不兌現的選舉籌碼?

首先,我們必須得問,為什麼台灣內部的和解會是迫切的問題,或更根本地,為什麼會╱如何是個問題?和解,和解的不可能或尚未實現,又意味著什麼?這些問題不是沒有人問,也並非得不到答案。然而在諸多答案裡隱而不顯或只因為修辭效果而刻意不談的前提,正是最值得注意的部份。


我認為台灣是處於「一塊土地,兩個國家」的狀態。但這裡需要更多分辨:在認同上,我們至少有明晰的(獨立主權的)台灣認同者、明晰的(中華民族的)中國認同者、對台灣主權定位的現況與期許有意保有模糊空間的準認同者,以及並不願意完全接受任何主權認同的疑認同者等等。在這裡,我們彷彿開始談及和解問題的人群範疇,但實際上國家認同並不應該是和解的主題。和解無法脫離既已發生的罪行、過失、侵害或違犯,國家認同則只是一種不斷慾望內部整合與外部排斥的動力或態度。將和解扣上各種對立的認同內涵,既無法處理稍微分辨過的認同狀況,也阻礙對於認同與何種過犯有關的進一步理解與詮釋;在歷史上,這種認同的罪咎形態,有思想犯之類司法範疇的彰顯,是再明顯不過的隨制連結。依此連結發展出來的意識形態,其任意性已由此可知。或論和解只是追求一致與和諧,但在這個層次上的和解若與罪咎力和罪疚感混同,則容易涵括過多需要更細緻申論的過犯甚至罪惡等問題,這種混同將進一步索求認同群體之間惡劣相待的論述,企圖依認同完成群體的清晰分劃以及將特定認同妖魔化;這從根本上與認同多樣性的共處有著反向動力,徒然增加障蔽和解的緊張。

其次,在歷史、地理、語言、種族與社會生活上,中國與台灣保有持續而深刻的關連。特別是在所謂清代和國府初期兩個政權時期,甚至在民族與國家的史觀建構上都難以迴避跨越兩岸的主權效果,而後者以立憲方式建構的中華民國,其憲法與國家體制更延續至今。在這裡必須分辨的是,持續而深刻的關連並不等於一種全面性國族基礎建構的必要性。而這理應同時作用於台灣的各種國家想像之上。國族認同的歸屬,在和解的前提下,必須超然於這類史觀之上;唯有不受到針對這類史觀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所限,令史觀與國族認同彼此具備高度的相對獨立性,才能達成雙向的解放。而若繼續透過贊成或反對(或對各方而言弔詭地皆是禁錮╱反抗的史詩運動)的手段,一再肯認兩者間無法分割的糾結,只會造成原屬島內的和解問題不斷往歷史延伸,這本身並無不可,只不過延伸所向之處,盡是對國家或民族界限劃分的理性而言,幽暗隱誨無法比附的所在。受肯認的糾結與疆界模糊的問題彼此交纏,導致於僅是史觀型構甚至史料選取的行動也受到各種國族運動目標的高度污染,侵蝕當下國族認同型塑行為的根基。倘若和解必須以疆界之內的生命共同體為前提,則疆界的劃定必須超然於國族語言爭鬥的戰場範圍之上。彼此排擠的零和爭鬥或許終能達成一個目標,但那已不是一個以和解為基礎的目標。

暫且將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的領土定為當下和解問題裡劃分內外的國界。回顧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許多罪行與違犯,其中有一部份由威權主義政權主導的罪行,被納入民主化時代「轉型正義」的和解議程。相對於上個世紀之交的日本政權,威權主義政體多少被認為是「國內」的早期政權,可能的理由包括不流血的政權轉型過程、國民黨的存留、憲法與政府體制不曾大幅修改,以及李登輝與陳水扁作為跨越轉型期的「本土政權」表徵延續性等等。當然這些都不是決定性的條件,但在這個和解議題裡,國民黨威權時期被視為最重要的,有時甚至是唯一產生罪行的時期,以及,民進黨接掌中華民國政府後,並不如日本是以國家角色處理戰禍等罪行的補償問題,而是要求在野(非國家機器)的國民黨負起道歉、賠償與公佈史料等等責任,固然一方面是在政治上自我證成的分立策略,另一方面則也確認了中華民國體制的延續性與威權政體罪行作為本國罪行的意義。在這個前提下,當認同和解的重要性時談論敵手為他國人,刻意將其排出自身認同的疆界之外(無論將他者從屬於「(主權╱妖魔的)中國」、「外國」、「異國」或「(未定案╱不存在的)台灣國」作為罪咎語言的基調),是站在反對建立和解基礎的立場上,要求唯有以和解為目標方能推動╱有必要推動的罪行認識。也只是緣木求魚。

為什麼在和解問題裡,疆界的分劃如此重要?若我們肯認:在台灣,和解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轉型正義是為了完成國家政權民主化轉型的必要過程,以及國家政權民主化並不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台灣歷史主體的歷史與地理延續性等三個前提;我們便無法否認:在每個關於和解的知識系統之中,都必須存在一個貫通首尾的和解疆界。必須在這個疆界之內產生的罪行與違犯,以及由這個疆界所代表的共同生活與共同命運的問題,才提起並導致和解的必要。

有趣的是,以清晰的統╱獨認同立場而言,若說中華民國主權是台灣國家認同的最大公約數,這並不是指正面的認同,反而更像是投射厭惡的交集。前者將改換此主權的範圍(或以最近流行的說法而言,以確保某種民主制度保存這個立憲國家的精神而國家象徵選擇成為次要問題);後者將改換此主權的憲法基礎與國家象徵。而對於準認同者與疑認同者而言,這個最大公約數或許較具有正面的意義,於是這種認可當下的態度便引致不同認同者的焦慮與攻擊,並長期身處認同不夠明晰的緊張之下,這兩個最有可能以正面態度面對和解的群體,不僅得不到和諧,甚且弔詭地在當下重要的和解議題裡,只因不屬於清晰認同的焦慮主體,而被亟欲撮合對立認同的和解焦慮所忽視。相對而言,由於和解的焦慮目光集中在清晰而固執的認同之上,所謂的和解早已被迫溢出疆界。不管是自身具備,或指控他者具有中國認同,都在強迫建基於近代可知歷史上的和解議題與「敵國中國」、「兩岸一體的中國」,甚至「日本宗主-殖民地」、「美國侍從政權」等主權想像緊密勾連。

為了質問這樣的和解焦慮,或甚至固執的認同主體本身,或許應該修改問題:當我們一再被迫在這類框架之下思考和解問題時,我們是否同時考慮與中國或日本或美國和解的問題?與他國的和解,如果是個更難的問題,我們又為什麼不斷強迫自我進行勾連?如果和解不是發生在當下這個缺乏共識的疆界之內,那麼在何種疆界之內能得到足以完成和解的,一種共同的罪行確認與史觀判斷?

這並不是在提議一種例如徹底抹消中國語彙的語言策略,更不是召喚一隻吞食歷史的巨獸。而是肯認一個更重要問題的存在,亦即,當我們提出和解的同時,即確認疆界的無法消弭,以及現狀下模糊所造成的障蔽。這是為什麼和解的問題總是一再激起原本無甚相關的各種語言征伐,為什麼和解被認為在國族爭辯中具有重要性,也是為什麼和解看似如此難以推動的重要癥結之一。由於在和解問題裡疆界問題的隱誨難解,每一次單純的判分幾乎都等於在特定國族意識裡歷史或地理知識的全面改寫。然而也正因為只有翻攪出疆界預想的問題,才能滿足在討論之前肯定和解的基礎,把疆界的問題引入,辨識在不同意見裡關於疆界問題的刻意忽略與自我矛盾,才有可能進一步確認和解議程的存在。若這個社會選擇和解議程先於徹底破除疆界的革命議程,上文所述的釐清策略便具有相當的意義。

(作者建議勿網摘)

4 則留言:

Hetero 提到...

一些小感觸,或許有誤讀瓦礫你文章的可能性,就當作是自我中心的聯想 : P

現在談轉型正義的一些論述,會不斷提及這項議題與統獨或族群並不相關。但實際上麻煩的是:若仔細審查過去在公部門任職的加害者,有絕大比例是特定族群。當然,這與過去法規中限制特定群體者任職比例的門檻相關。

換言之,這樣的情形不能直接詮釋為群體間的壓迫。但這樣的現象又提供了某種歸咎於群體壓迫邏輯的好(誤)用材料。

另一方面,要將外省族群從這種邏輯中釋罪的過程,經常指出許多該成員同樣是當時國家侵害下的受難者。問題是,這樣的邏輯在拯救出一部分人的時候,卻又限定了另一部分模糊的人群該歸入這個加害者的陣營。


實際上,這些人的確實面貌是什麼?我認為即使以外省權貴等的字眼仍難以說明。那些在第一線的,或是在公部門基層任職的執行者,該怎麼界定他們的腳色與責任?這其實是一個曖昧卻又必須質問的課題。

有沒有可能是從既有/慣用的分類出發,從這個框架發問,卻又反過來形成一種動搖此框架的反思策略?

瓦礫 提到...

其實應該沒有誤讀,因為我這裡也沒寫到國內認識框架跟實際的罪行處理問題。(可能會寫吧,不過我沒有計畫...)

其實我對你的類似想法也一直很在意。因為台灣不會有鈕倫堡審判(如果有就麻煩了),我們不會有哪怕只是邏輯內爍也好的理性判準,既有的框架已經是一種看似固結實則具有高度活性,寄生在日常語言裡的東西,要在上面發展些什麼,說實在我沒有把握。而純粹內爆的策略又太具革命性跟抽象性,綱要難以落實。

同時利用公務員身分跟優勢族群的範疇,來疊合構作一個框架,不是太難。我不覺得族群是百分之百要去掉的,那太過革命性,而且想那樣作的論述也已經夠多。我覺得比較可行的方案之一,是提出一種可信的,而直接把這兩種範疇疊合的談法,利用其中的可信度和合理性來侵蝕既有的框架。這篇文章我就是這麼發想的,不過下一篇,嗯再看看...

匿名 提到...

我覺得瓦礫在這篇文章裡點出了一個關鍵:和解的框架與國族的框架是彼此相衝突的(甚至是零合的),因此導致和解的難產。

對於現階段的台灣而言,這真是無解的難題。

blog marketing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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