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短札】當我們只看到半裸的乳房

In our group... you have to trust people... not be afraid... Sex...is a big part of it..


為什麼只要一思考,就會發現這個社會裡將人「物化」的現象無所不在?不只女性、男性,乃至於一切生物,看來似乎都處於被物化的危機之中。

看著大家對某件事是否物化侃侃而談,必須要問:我們真的知道什麼是物化嗎?問得更精確一些:物化一詞在台灣果真擁有一個定義嗎?

其實這個現象所代表的邏輯非常簡單:台灣社會作為一個毫不意外的消費社會,在商品資本主義的運作下,所有的物件和行為都可以化約為交換價值;而諸多交換價值構成的各種資本,又可以經由貨幣統一估算。在近來引起爭議的兩個電玩廣告系列[1][2]裡,女主角可將身體交由廣告公司修飾拍攝之後,剪輯出對目標群眾具有吸引力的片段,藉以交換金錢報酬以及知名度等媒體資本。

當然,我無意依此建立一個反對資本主義的論述基地。因為這個體制的運作早已自然排除了其他所有的可能性,導致一切要求其他價值優先的提案,最終畢竟要回到貨幣價值的強因素,而自身的堅持卻只能作為弱因素而存在。當單一交換價值的可能性獲得普遍的確立,那即意味著我們對所有客體的衡量,都存在著向此交換價值屈服的潛力。換句話說,即便是某種異於貨幣的價值推展過程裡,我們依舊急切地想找出能夠不必違背貨幣積累原則的方案,方才認定為可自我滿足的價值。

在這樣的前提下回頭看這個爭議事件,我完全同意其中稍事裸露的女性、製作廣告的集團、販售商品的企業乃至在其他事件中所有疑似同受物化的客體全都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為我們唯一保持公平的可能性,必須基於肯定所有客體的物化都屬正當。

然而這裡引出的還有另一層問題。在這些廣告裡,性誘引只是極其隱晦的符號。事實上我更相信某些機關之所以將之凸顯,完全只是因為品味而絕非其他。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我們已經不太質疑國家戲劇院裡舞者為什麼時常穿戴遮不住性徵的薄衣,也不太反對在流行歌曲的週邊影音文字商品中露白的繾綣敘事,更不願抵制路上隨處可見展露誘人身材的男女裝扮。在刑法235條釋憲文中大法官曾副署的「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等等文字,正是在說明社會主流品味對於相關言論定義的迫切性與有效性。觀看絕大多數在社會裡引起物化批評的事件,太多時候,物化只是一個藉口,直接指向感受性受到侵犯的反感訴求而已。

物化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至今我們仍說不清楚的,其實一直包含著不敢聲張的明確因素。而這種欲蓋彌彰的猥褻性作風,尚且能在社會裡取得高度的默認。我們招展著搖搖晃晃看不清楚的論證,而一受侵犯便開始緊張怒放的另外半球卻緊緊裹在不見天日的布料裡。莫怪無數的好色之徒總是一心想來撥動撩弄。若有幸引來幾句嬌嗔,也好覺得自己穿破冰山搔到癢處。

(圖片與對話來自電影【班傑明的奇幻旅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