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0

真理之牆

在陳嘉君及施明德象徵性地侵擾了游文富在汪希苓軟禁特區圍牆之外的作品時,我們或許應該看到,所謂「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限度」這類說法有多麼的薄弱不可信賴。

但我們並沒有見到。


我們又因為一個議題而設定對立的兩方,然後靠邊各自支持。許多人把問題導向文建會的決策和馬政府的政治目的,這無疑是經過有益思考的結果。但如果把問題放在游文富的「去政治化」宣稱,認定「去政治化」也是一種政治立場,卻避免將自己的政治立場脈絡化,這會直接引發由具備高度合法性的立場出發,卻刻意忽略其他立場的價值宰制。最極端的成功例子,譬如以色列對他族採取暴力措施來維護我族努力證成的存在,而仍然在文化市場上不斷生產二戰期間猶太人受害的主體性論述;而國際各國更共謀鎮壓暴力措施受害者的零星攻擊,乃至於稱為恐怖主義的扭曲論述受到各種帝國的歡迎,成為諸如中國等政權將之用作國內鎮壓並自我宣稱合法的武器。

這個事件所引發的問題,理當不會走到這個極端,但我們不能因此而錯過同類統治邏輯實現的可能性。因為在台灣有可能實現的,正是如今許多人在馬政府的措施以及游文富的作品中所感受到的那種壓迫。而這種壓迫也將不會因為當下人權論述的勝利而消失。

游文富在汪希苓特區的作品,不只實踐了他個人的創作理念,同時也成功符應了當代文化創意產業潮流中創作者與政權共謀的需求。抱持單一邏輯的行動者,一旦同時具備高度的合法性以及政權的奧援,在對其他邏輯缺乏意識的情況下,必然造成壓迫。這個說法或許不足以提起嚴重性,換句話說:以白色恐怖受害者意識,或「受害者意見」為唯一最高信仰的政治意見,與以所謂藝術創作自由,或藝術家作品施作為唯一最高信仰的政治意見,在意識型態政策層面上具有同樣的壓迫性質。

以藝術方面為例:從觀者的角度而言,任何藝術家的任何藝術作品,都必須是某種政治的共謀者。藝術家所有企圖逃脫的嘗試,最成功的也不過是開創一種新的政治形式。很遺憾地,在當代代議政治的體制下,除非我們喚起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否則政府就會成為對人民對藝術進行體制化調節的唯一合法形式,而政策建設也非常容易順理成章地成為體制化調節的重要因素。這正是在台灣發生的事。而在汪希苓特區內外發生的,直到陳嘉君完成階段性的侵擾為止,從以上的角度出發,是當下體制裡一次多方共構的良好操演。這次操演的完善程度,導致一切事件外的說法幾乎都成為多餘。

那些藝術家的聲援當然是多餘的,因為創作自由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經被確立了,而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求體制去完整地保存所有作品。體制必須由所有人共同決定,同時我並不相信在當下的台灣社會會有多數人在普遍的態度上反對保存藝術作品的作為。如果有,保存作品的要求也必須限制在倡議而非價值性規約的基礎上。

因此,文建會的聲明也是多餘的。就掌權者的立場而言,只要保持不發言的狀態,自然會有有利於政權的政治效果,讓中產階級意識裡藝術作品的崇高性自然壓迫支持陳嘉君作為的聲音,更重要的是,以往反對國民黨政權的主流論述,一向標榜著最粗糙的創作自由或藝術自由口號,也從未加以深化。

從未自我深化的後果,就是政權可以搭上論述癱瘓的順風車逕行宰制。於是,以質疑馬政權立場出發的論述,雖然正確,卻因為難以在相似立場曾經戮力維護的粗糙口號下自圓其說,而成為多餘的說法。

這已經是最保守的質疑。有甚者像這篇文章既已顯明了自己對於景美園區的策劃想像,卻無法理會自己的操作與游文富甚至文建會的操作在政治層面上具有如何一致的地位,將「掌握這些強烈對比之下呈現的荒謬」作為唯一可信任的論述集結點,明確地拒絕了其他任何創作形式存在的可能性。這很有可能正是當代藝術會樂於突破的限制。

我並不認為當代藝術有什麼必須遵循的規則,此之所以藝術作品越來越常與社會起衝突,但這也是藝術能夠保持創新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明確地說,甚至想像一種不和社會起衝突的藝術場域,都是非常接近政權藉由文化創意產業這類口號搜尋並凸顯馴順藝術的邏輯。包含所有創作者的藝術領域裡,以任何政治立場出發,都必然會有馴順與違抗的同時存在。無論當下政治要求的是鞏固權威、抹滅記憶、尊重歷史或提倡人權皆然。相對地,如果持有某種政治立場,則除非抹滅或箝制藝術領域,否則永遠必須面對可能出現的衝突。特別是在當下台灣多數政治價值都高度道德化的情勢下,也就只好不停依照自身規範,在權力所及範圍之內進行檢禁措施。

社會價值原本理應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因為無論如何體制畢竟難以由相對少數的藝術家來決定。但是特別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倡行下,藝術找到了體制的突破點,在將藝術崇高性植入中產階級意識之外另外開闢了一條自我維生之道,而這個突破點在起初必須付出馴服的代價,就像如今存留的許多偉大創作在當時皆是符應金主價值而生,而在厚植實力之後逐步產生出藝術的崇高性質,再轉而拓展藝術生產體系並維護某種「自由創意的空間」。在台灣,政治意識之間的尖銳對立與操作手段又為藝術提供了另一道裂隙藉以自我培力,此處,政權允可的藝術與政權企圖抹滅的價值之間產生了衝突,恰在此時,兩者之間彼此抹滅或馴服的企圖,為抹滅和馴服的手段提供了最好的宣傳與保證。而反對游文富作品以及反對馬政權作為的人們,地位比藝術家更岌岌可危。

若在此處採取道德化的集結形式和模糊化的自我宣稱,那麼我們便必須接受將他們所詮釋的人權或歷史作為一種道德來指稱。這樣一來,這種人權就會與其他道德規範不斷接近,直到一致地被政權收編為止。這種收編對我們而言不應如此陌生。而無論是收編或抹消,政權都會立即而輕易地獲取比這些反對者更高的合法性。簡單地說,理解人權或理解歷史,而不提出論述的說法,會讓人權價值與所謂的創作自由成為徹底同質的兩個口號,只有向著政權或其他資本彼此爭寵一途。

必須注意的是,當我們自身持有某種價值時,將這種價值視為理所當然的態度,不可能成為自我深化的基礎。將價值視為信仰的對象,就必須如同任何宗教的基層信徒一般,若非堅定地捍衛教義而抵抗一切更動,便是逼迫自己將不斷的失望納入信仰生涯的一部分,導致最後所信的,逐步剩下徹底被掏空意義的象徵。而宗教尚能以純粹的形式存在,人權或歷史詮釋的價值,則沒有這樣存在而不成為壓迫性道德的可能。這裡所談的,與此事件相關之處,在質疑白色恐怖時期鎮壓關係之前,先提出的是關於「受害者意志」、「加害者錨定」以及「比較詮釋框架」等高度詮釋性的問題。這之所以成為問題最明顯的原因,是這三者都已經受到當前台灣政權的收編:馬英九對受害者進行的思想工作、將加害者定義為時代與體制、在景美園區立即可見的工運團體及慰安婦甚至白色恐怖攝影展等等,這些都顯著地不斷侵蝕著其反對者原已虛弱的合法性。而人權工作者眼中倘若還是只有藝術家的專業傲慢,面對事件時只剩下何者可以何者不行的簡單聲明,正是在協助確立與其他價值平行爭寵的架構而已。

簡而言之,在這個事件裡,依循既有體制展開的衝突,被各方多餘的論述矯飾成彼此破壞的局面,但其實任何一方都沒有明確的破壞性,反而不斷地將自身推往道德化的信仰。這正是任何政權所樂見的。其內涵不能視為彼此同質的人民內鬥,而是不同領域自我鞏固戰線的措施。這個戰場不同於同質政治意識形態的對抗,而是一旦衝突便必須分出高下,然而卻又不應期待消解衝突的情勢。而任一方的任何成員若不能認真採取與政權相對的立場,並透過自我組織與深化來消去作為口號被政權收編的潛力,便會進入與政權合流彼此為用的情況。這裡最令人擔心的,依然是人權價值不斷失去辯證性,僅僅致力於將不同象徵彼此連結的事實。我們有以人權或歷史之名的發言,卻越來越無條件地倚仗某些已經確立但仍需要進一步釐清的單純象徵。如果我們還繼續纏祟在這個衝突結構之浮面上生產的,一切諸如「去政治」或「藝術始終具有歷史意識」之類的謊言,不但衝突不會像我們不停影射的那樣消解,我們也會忽略一切自己造成的集權效果,從而讓忽略在時間的累積中長成更巨大邪惡的怪物。

20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這種一切都相對化、邏輯化,語義化的觀點,也太後現代了。問題是,台灣的人權跟歷史問題連基本的現代層次都還沒達到,那這麼極端的邏輯拆解,也就顯得是雞蛋裡挑骨頭,而與游文富一樣:缺乏現實感與歷史意識。

dehors 提到...

我指問一個問題:何以見得「將『人權』信仰化」是所有政權所樂見的?

如果你沒辦法先合理地說明以上這個貫穿你通篇文章的論述預設,也就更不能證成你那根本上缺乏邏輯的結論暗示:強調人權會造成集權效果。

瓦礫 提到...

dehors:

單就我文章裡說過的,將人權信仰化,一方面為人權提供光環,二方面將人權意義掏空只剩下一些用來宣示的口號。政權自然樂意收編,就像曾經收編過的「進步」、「發展」、「多元」、「本土」等等。

匿名:

現代和後現代只是理論的進程,而非現實的進程。這點你看來應該很清楚才對。現實裡的現象不會有哪一天是只有傳統或只有現代或只有後現代的,那都只是我們的指稱。

dehors 提到...

你在宣稱今天(台灣的)「人權」只剩下意義掏空的口號之前,你是否應該先證明,何以台灣的人權只剩下口號?

至少就我的理解,在某些層面上,台灣的「人權」,至少從1987年以來,其成果可不只是口號而已,而且今後還有很多地方該繼續實踐(例如性權、集會遊行權、勞動權,也包括你最愛舉例斥責的移工問題)。「人權」曾幾何時,變成只剩「口號」而已?

另外,就我所知,這世界上抗拒將人權信仰化的政府還很多。並不如你所說,人權信仰化是所有政府樂見的,例如諸多的非民主政體國家。另外,儘管美國政府大量使用「人權」概念來對外進行政治干預,但在國內卻也大量在人權議題上遭受抨擊。

台灣的人權狀況,正如匿名所說,在實在面和制度面都還處於前現代層次。你對一個連人權都還搞不清楚的國家,宣稱其對人權的信仰以足以造成集權,未免也太過跳躍。你的評論缺乏在現實上的對應,更缺乏對「人權」這個概念的想像力。

至於你舉進步、發展、多元、本土...等概念,就更是一整個扣帽子式的批評。我們可以確定,這些概念在實際上都不完美,但絕對不能如你那樣肯定,會造成某種無法挽救的宰制和集權。光是多元主義的論述裡頭有多麼細緻複雜,就不是這樣扣帽子式的評論可以涵蓋的了。對於「人權」也是同樣道理。

瓦礫 提到...

dehors:

是誰說「今天(台灣的)「人權」只剩下意義掏空的口號」呢?我可沒有說,你的手法正好是我不同意的綁架行為。

我說人權信仰化是政權所樂見,不表示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正在發生一樣的狀況。至於所謂非民主政體國家,看看中國是怎麼在國內到處散播屬於自己的「民主」或「人權」概念就知道怎麼操作了。同樣地,美國之所以受抨擊,不就是因為國家使用了浮泛的人權概念來自我標榜嗎?

不要把實質進步的潛力和當下某些發展綁在一起,當某些部份被質疑就拿其他地方來擋。對你來說除了包裹全稱之外沒有別的說話方式了嗎?

dehos 提到...

有趣的是,每當你遭致行文邏輯或是實在對應上的批評,你總會以一句「我可沒這麼說」或說「這是全稱批評」來狡猾地模糊討論的焦點。從我開始跟你討論開始,沒有一次例外。

好吧。既然顯見不會有什麼有誠意的回應,我也不多說什麼。 請分清楚兩個不同的層次:人權的自我標榜以及人權概念的實作。你的論點明顯把前者和後者等同起來。

瓦礫 提到...

有趣的是,如果每次問題都是你的誤讀,我實在不知道還能有什麼別的答案。

人權的自我標榜出現在一般相信是人權的實踐者身上,在這個事件裡的這個特殊現象才是我要說的,而不是什麼「所有」的實踐者或「全部」的人權都墮落了之類的史詩型宣稱。

dehors 提到...

我從來沒有用過任何「全稱命題」,反而是你總是喜歡抓著一個虛構的全稱命題還自以為反駁了什麼。

你這種反駁,不也墮入了另一種全稱假設,假設人權只剩下概念上的宣稱,並且一切實踐都只能立基於此?

弱慢 提到...

To dehors

可否請您先解決你留言裡的邏輯矛盾。

您宣先稱 : 『至少就我的理解,在某些層面上,台灣的「人權」,至少從1987年以來,其成果可不只是口號而已,而且今後還有很多地方該繼續實踐(例如性權、集會遊行權、勞動權,也包括你最愛舉例斥責的移工問題)。』

這段話聽起來讓人非常振奮,台灣人權不只在概念上普遍被接受,在實作上也有成績。

不過奇怪,您怎麼又宣稱 : 「你對一個連人權都還搞不清楚的國家,宣稱其對人權的信仰以足以造成集權,未免也太過跳躍。」

所以,對您而言,到底台灣是人權成果可觀的地方,還是連人權都搞不清楚的地方? 可否先做釐清?

至於美國,您宣稱 : 「另外,儘管美國政府大量使用「人權」概念來對外進行政治干預,但在國內卻也大量在人權議題上遭受抨擊。」 這不就證明了瓦礫在文中的警示? 也就是政客會收編「人權」,掏空其意義,只剩口號,並以此口號行集權之實? 你舉的例子,其實徹底地支持了瓦礫的想法耶。

還有那個什麼現在後現代的先後層次之類的論述,恕我愚昧,實在看不懂。有誰規定過現代與後現代的關係,必須是一前一後、線性發展、壁壘分明、不會重疊交錯的?

瓦礫 提到...

沒有用過嗎?「你在宣稱今天(台灣的)「人權」只剩下意義掏空的口號之前」這句話是你說得吧?「台灣的」這三個字就是企圖把你批評的對象變成全稱。「人權」曾幾何時,變成只剩「口號」而已?」這句話也遠遠超過我指涉的範圍,「我們可以確定,這些概念在實際上都不完美,但絕對不能如你那樣肯定,會造成某種無法挽救的宰制和集權。」這句話更加沒有根據。

甚至在最後,你說的「假設人權只剩下概念上的宣稱,並且一切實踐都只能立基於此」也有一樣的企圖。我說得是特定脈絡下的特定現象,若是對你而言連這都算是全稱命題,就請你為自己的認知負責,我是沒有意見的。

dehors 提到...

To弱慢:

台灣人權有進步,但未稱完美(也許根本沒有這麼一天)。這就是我要說的。

政客收編人權,但從來沒有徹底成功。假設我們能保有警訊的話,那種收編也是可以被察覺和反抗的。重點是,面對這種收編,我並不能聲稱人權已遭掏空。我們僅能知道有收編存在,如此而已。

至於台灣人權在20年來有何進展,恕我不多述, 資料很多。



To瓦礫:

我一向對我的認知負責。只不過這根本不是我一開始問題的重點。你又再一次用概念上不可能完滿的特性完全逃脫了我要求你在實在上進行說明的問題。

瓦礫 提到...

dehors:

是你自己形成的問題,要我回答真不知道該從何說起。保有警訊不正是我在寫的東西嗎?若你還是把人權以(台灣的)人權一概稱之,那當然永遠都只能有「不會是完美的」這種浮面的形容詞,然而在你一直同意存在不完美的時候,卻又奇怪地讀了事實上在檢討不完美之處的文章。實作的問題不都寫出來了嗎?收編與同意被收編,價值道德化、口號化,寫過了也回答了,結果你看不見。那敢情好。

dehors 提到...

問題在於,各種關於人權的實作措施,你除了懷疑另有陰謀,並沒有肯定其功效,甚至還將之歸納為「意義掏空的口號」。要不然你倒說說人權該怎麼促進好啦。在概念上批判很容易,你那套拆解語意的招式很多讀了些書的人都會;但未什麼人家不這麼談?不是因為別人是白癡,而是因為概念上的批判,說難聽點,和實在真的是兩條平行線。當練習還不錯,上戰場就不能用了。

瓦礫 提到...

我只有提到很少數的幾種實作措施,問我要怎麼做?很簡單,不要做我講過的那些有問題的事情不就好了。覺得現實限制很多不能不做?那就做呀,然後讓我們看著這些人的努力怎麼被整塊收走。我以為這是很實際的。

你怎麼會一再地回到整體回到集體?檢討當然常是針對某部份檢討。要整塊討論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問題也行,恐怕也不是沒人討論,不過那種層次的討論跟這篇文章並沒有太多關係。

匿名 提到...

果然一如所料,最後就是一場語藝層面的邏輯遊戲,現實在哪裡?「實然」的侷限到了哪裡?你要的「應然」又是什麼?在這些講不清楚的反覆裡,通通都消解了,最後只是鬼打牆地回到原點。對Derrida來說,真正的解構精神,才不是這樣的。

瓦礫 提到...

怎麼這次來了一個把我丟給德希達了事的...

Lys 提到...

同意你對口號化、信仰化的討論,提幾點意見:

1.文中的合法化有幾處應該是正當化。

2.所以在你看來,這是藝術建立自主性的契機囉,你覺得這樣的作法有助於藝術場域的形成?

3.你的「政治」、「政權」語意多有變化,且借用既有的語意進行修辭性的倫理指涉。簡單來說,你對這個事件的政治主張為何?你的這種語意混淆的政治效果為何(看回應緊咬什麼不放即可得知)?

4.承上,你引述的幾篇文章的作者都不會反對別人把他們的脈絡政治化,但是政治化了之後呢?你想要表達什麼?政治行動不應該嗎?還是因為一切都是政治的,所以我們都不行動?顯然這不該是你的主張。

瓦礫 提到...

Lys:

感謝更正。我有考慮過這個問題,最後通用「合法性」,是因為希望把焦點放在精英對抗的層次上。當然使用上確實並不嚴謹。

我覺得藝術始終有其自主性存在,就算在當時眾人所指由國民黨政府投資一事,從歷史來看,這樣的自主性則很有可能與藝術之所以為藝術毫無關係。另一方面,指責文建會乃至於直接指責游文富的意見裡卻常常認定某種「歷史性」必須在特定歷史空間裡的藝術創作之上呈現。我不認為藝術必須有此預設,而且我認為藝術的活力永遠來自於懷疑與抵抗任何預設。我的政治立場是,理性或以論述確立的感性,都不能成為壓抑藝術創作出現的緣由。而當時認定自己受到侵犯的感性,若成功地成為藝術創作在某些層面上的判準,就註定創造下一波被壓抑或「侵犯」的感性。但是反過來說,像是陳嘉君在第一次衝突中以及之後的行動裡以創作手法進行的抗爭,儘管我對她所謂「歌頌加害者」的感性完全無法理解,但卻非常支持這樣的手段。因為至此為止游文富與陳嘉君的創作都存在過了,而設定某種歷史性作為藝術篩選標準的那種理性支持的卻是「不得存在」的指令。只是說實話,我看不出來之前的回應與你提到的問題有何關係,只好先擱下。

你似乎漏掉了一個文章的重點,就是伴隨這些理性論述的,是自認為必須作為正當論述核心的感性。我認為沒有政治化的,譬如至今不清晰乃至被部份收編的「受害者/家屬意見」,越來越浮泛的「人權」符號,讓文中連結的訪談裡那些學者缺乏條件地認定「什麼可以什麼不行」的根據,甚至所謂「歷史性」本身。這些文章的作者或許不會反對自己被政治化,但我認為他們將自己的論述政治化可能會是比較好的選擇,而其中核心問題談了這麼久,不見有人有這樣的態度,於是就任由政治黨派與極化政治的宣傳語言收編。如果問我的政治要求,我必須只解釋我的立場:並非二二八或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認為自己沒有權力去詮釋受害者的感性,反對政治黨派與宣傳語言的收編,但同時也反對透過隱藏感性核心的論述來表達政治目的。

我或許應該更積極的行動,但我知道自己沒有完成這些政治目的的足夠資源。

Lys 提到...

繼續延伸一個問題。

我同意不該把藝術鎖死在僵化的歷史性裡。但當你認為藝術有某種突破性的潛力時,應該想想,是什麼東西讓藝術必須區別於歷史,但又不能逾越歷史,或者說藝術本身必須首先離開歷史,但最後指涉回歷史?

從這裡切入詮釋,我覺得可以思考為何這個作品引起的是封閉式的敵我劃分,而不是打開更多可能性。在我看來理由很簡單,這個藝術太天真了,天真到不知道與歷史暫時地分離,並不代表藝術作品可以無視既定的歷史性而任意地跳離。這個無視,本身就是對歷史性的簡單對反,因而不折不扣是死硬派的歷史性。

如果說有好的藝術與壞的藝術之別,我想判準可能在於他引發的是封閉的還是開放的效果,當然,這如你所言需要讀者一起完成。在這個意義上,我是部分同意你的詮釋的(就讀者完成作品的部分而言)。

瓦礫 提到...

lys:

這樣說起來,其實我想不太出來為甚麼藝術不能逾越歷史。我的意思是,藝術怎麼可能逾越歷史呢?在這個事件裡,我反對的是單一化的歷史詮釋。藝術之所以可能有突破性,就在於去刺激任何已成形(或既定)的知識或概念,但我倒不覺得作為概念的歷史性,能刺激的僅僅是其中一些,而後自身同樣只能由歷史來詮釋。

我大致同意你後段的觀察,但要加上一點:如果這時代有一種「既定」的歷史性,那就是一種自我分裂的歷史性。毋寧說這個時代有多種既定的歷史性,而你說到「封閉的敵我劃分」,實際上是從屬於不同歷史性之下不同旨趣的政治手段。

在我所見到的運作各方,這個作品本身的政治性格比起尖銳對立的各方顯得太無所謂,激起的反對論述只能硬加上錯位的詮釋正說明原有論述針對這個作品的無力,而促成這個作品的政治力量也因而可以輕易處理這些錯位的質疑。而這些政治運作的浮顯,卻只能歸功於這個作品本身。最後,就我自己對藝術的看法而言,如果這個社會不能忍受天真或跳離歷史的藝術,那麼天真或跳離歷史的藝術就是好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