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2

關於一篇論文的自白

這是一篇關於夜間生活的碩士論文。有關於光、感官、都市生活空間╱經驗,與人類文明的一個錯誤的斷面。

作為社會科學最基礎的事前準備,也就是議題設定、問題意識決斷、甚至研究方法與資料範圍等等,至今尚未完全定案。說清楚點,根本是處在所有零件皆有可能浮動更替的半透明狀態。

重點再也不是最初面對這個問題時「找不到」的無奈與惶惑,而逐漸變成如今「到底該是什麼」的自我對話。我不斷地、重複地逼問自己,究竟是什麼?要不要放入賣淫的歷史?要不要關照夜間勞動的感知史?要不要採用框架分析的符號互動立論態度?要不要編排可憐的巴什拉?要不要深入探取班雅明的城市光輝?要不要堅決顛覆文化傳統裡的明╱暗修辭系列與對比?要不要強硬地接連韻律分析裡身體與社會的空缺?要不要...?

//隱藏部分的文章

困擾。無盡的困擾。當夜間生活的歷史事實在我腦中不斷堆累,分析成為一種困苦的勞動,並不只是學界神話中所謂「找到切入點」這麼單純,而是永遠無法自我滿足的白日盡頭,恐懼不隨著夜幕高張,卻蔓延在燈光所及的多少地界之上。稍為認真唸書的這幾年來,接觸這麼多知識的精華,能夠引領我的,仍只是極少極少的斷簡殘篇。

碎裂的世界裡,我們佔據有光的角落,踏在疑似明亮的邊界上,對那片廣大的黑暗嚮往不已。

長期以來,我梭巡在各種邊界上,尋找其他逾越者稀薄的身影。彷彿真的可以決定什麼。彷彿只要我在這容許過度的盜獵時期裡拾獲一片偶然。另一段學界神話裡,那個頓悟的時刻,心酸眼亮的剎那,在格物冥思的盡頭終於願意睜開雙眼,一切事物因此點亮,燃起晶瑩的火光。多少人,多少神話的主角,乘著籠罩萬物的火光枝枒不停向外,直至更多的一切完全透明。主角們因此轉身,而所聽聞見的再也不是原來的世界。

我毫不質疑那些神話的虛幻,但如今我知道是怎樣的困窘與挫折讓這些神話在人類文明理性中心之處堅韌地存活。

在這個題目裡,沒有什麼是不可期待的,正因為沒有什麼是已經沈澱的。在序文裡發出豪語要探索夜之真實的歷史學家,最後只以「雞鳴」作為過往逝去之現代化的註腳;不顧學界慣例堅決轉向詩意的科學史論作者,對於夜晚也只有賜予我們幾句詭祕的詩句;主張戰爭與國家絕對意志之氣概的歷史罪人,以米諾娃夜梟的翱翔自況知識分子的思索;獨裁者在夜晚用光柱的序列感動整個歐洲;統治之眼因見到人民被博覽世界的彩光炫惑而喜悅。夜讓所有陰謀坦誠相對。最深沈的夜晚引領最顯著的暴露,最耀眼的真理永遠在破曉之前閃爍。

然而這一切與我何關?

在獲得面紗女神恩賜的靈光之前,沈默仍然如陰黑的深水,唯能代表無盡的死亡。

在這段日子即將迫近的終點之前(我對這個階段的限制極其感恩),我無力地書寫、運動、聲明、對各種事物上癮。網路上的對話改變不了什麼,運動改變不了什麼,連書寫都改變不了什麼。我被迫搬弄從來不曾信仰的理念,傳遞不可承諾的訊息,轉移自己的焦點,期待努力有所回報。

然而這一切與我何關?

世界僅在其極盡繁多之處。我所給予自己的限度,永遠在不可望及的遠方。

來創一個新詞吧。我將要做些什麼呢?在社會學的不穩定宇宙裡,我正致力於一個星球的誕生,在引力萬在的重力場裡,這個吸子的質量與構成元素,決定了重力場的周圍,甚至周圍以外的世界,如何在表面映照出淡薄的魅影,漂浮的各種量體、元素、奇異點,如何因它而些微更易自己的軌道,在個別的世界裡自認自足,卻無可避免地受到我的星球所影響,我希望從中誕生出恐懼的暗影,無法見光,卻依舊存在。不僅是反映著這顆星球的誕生,也堆積著整段時間裡星球蘊含的體驗之苦痛與愉悅。

當然這仍然只是一篇碩士論文,在我自己的重力場裡,這點我無時或忘。

最後,長引一段我在學術階層體系裡的上級,或等待我背叛╱超越的原力導師,在他唯一一本堪稱為書的個人著作卷首,不斷自我逼問與解脫的序文。

「序文」為一本書設框(framing)。高夫曼(Goffman 1974)認為事件或活動之所以有意義,「識框」(frame)是認知的條件,否則我們無從認識眼前發生的事物。而任何識框都包含著規範性的期待:確立內外界分,界定相互涉入的方式與程度,維持注意力的焦點與軌道,甚至需要壓制或隱藏某些線索。「序文」,宣告作者的意圖,錨定全書宗旨,指出主題發展的軸線,界定哪些問題「無關」宗旨──作者無意涉及,讀者無須期待不必要求──摘要並解釋重要概念、關鍵詞彙與專有名詞,並且提示如何恰當地閱讀以獲致正確的理解。換言之,「序文」企圖框架閱讀經驗。然而「識框」雖是我們經驗所必須,卻又是脆弱不穩的,經常發生難以控制的破裂。設框的能力不是當然的。用什麼材料、色調、線條、角度,由誰,為誰,兜攏出什麼模樣的整體意義?是否可能兜不起來(例如,序不了一本書)?會不會無意或有意的錯框了什麼(例如,導言誤導、序文錯序)?關於框的正當性,需不需要證明,會不會引起爭議?是否可能被某些社群接受為當然卻被另些社群判為全然非法?設框的指向訊號會不會規避某些注意力的焦點,或者用未受注意的頻道來遞送秘密溝通,乃至為不同的對象經營全然不同的頻道?這般經營是否可能差錯:原來虛飾的痕跡成為引誘分心的軌道,甚至往歧誤方向衍生有系統的回應,原來無意暴露的私密線索成了公開展示的猥褻,原來暗遞諷諭或幽默的隱軌成為注意的焦點、引發奪框的啼笑或是破框的憤怒,甚至成為他人翻轉設框的把柄?簡單地問:設框為情境限定意義,還是開放意義變異的可能?其作用在於限定統一,還是繁衍播散?設框,單純是作者的責任,還是難以控制的社會事件?

朱元鴻,2000


同時刊登於樂多站。

2 則留言:

Shun 提到...

2個標籤要用小寫的逗點才分得開。

瓦礫 提到...

了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