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2

【短札】公平讓人受盡委屈


在社會學的基礎課程裡,分辨刻板印象與歧視是一門重要的工夫。但直到獨立研究者的工作中,我們有時都還可以發現將混淆這兩種社會現象的分析,遑論還未受過相關訓練的一般大眾乃至於知識分子。

認定同志等於愛滋病高危險族群,就是典型的刻板印象。圍繞著這個命題的統計解讀與論述,若是不曾反省,也因此容易受到這個現象的汙染。這個命題本身顯然不曾考慮男性同志與女性同志在愛滋病傳染的途徑與比率上的巨大差別,甚至所依據的數字也大有疑問。我始終懷疑公衛界的數字基於某些定義上的過度分割:有婚姻卻曾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可能完全被劃歸為同志;同性性行為與邏輯上造成高風險的肛交行為卻不曾分辨:只進行「安全」性行為的同志在統計的分劃裡完全隱身、當然更難在這類數字裡看到指交或拳交等等行為,在邏輯上與愛滋病傳染的相關性有多麼低。

但統計的粗暴很難被視為一個議題,事實上運動團體不但高度倚賴統計數字作為反駁的依據,甚至在行為上也常再現「(男)同志=愛滋(權益)」的感受性相關。這個相關應該是源自於社會對於「同志=愛滋」的刻板印象,以及大家大致同意的,佔男同志性行為大宗的肛交在邏輯與實際影響上都形成愛滋傳染有效途徑的這個事實;然而這個緣由彷彿已經從大眾的記憶中隱沒,甚至連堅持愛滋病史等於隱私的人們都不常直接提起。於是當下的社會切片裡我們得以義正辭嚴地說自己沒有歧視,甚至可以指責「同志維權人士」心裡存在歧視才覺得在四處都會被歧視。因此健保卡註記愛滋的問題又被重提,在這次的事件中並且獲得許多支持。

成為近因的事件:器官捐贈者在新竹的醫院完成分割,器官分送多家醫院完成移植之後,各醫院才發現捐贈者是愛滋帶原者。

事件的反應充滿了濃濃的臺灣味:在既有制度的情況下,負責維護制度的機關與負責執行制度的機關互相指責對方的錯。幾個敢講大聲的發言者被捧成英雄,輿論更熱中於檢討台大醫院的「光環」與大家應該站在哪一邊才對,媒體則不停挑起捐贈者的同志身分與家屬歉意,彷彿少數老百姓的冥頑鄉愿才是神聖醫療帝國的最大外患。

只因為一具屍體不曾告知他人自己的愛滋病史,卻被當成醫療疏失的理由,這個事實應可讓我們對台灣醫界的權威性格有一個全新認識的機會。預設一具屍體必然為異性戀者是刻板印象的作用,要求病人必須揭露同性戀情史而非異性戀情史則屬於歧視的範圍。如果器官移植流程必須建立在這些刻板印象與歧視之上,則正是因為我們在醫療流程裡必須考慮社會歧視並與之配合,健保卡註記愛滋病史(或如某些人更進一步建議的在每次就診時都跳出特殊警告視窗)就不可能成為一個選項。歧視的存在不可忽視,企圖把這個措施與歧視的日常政治脫勾更是不符邏輯。

但如果我們的目的是把整個流程與社會的歧視現象脫勾,則註記愛滋病史(而不特意凸顯)和註記性傾向(而不限於同志)的措施並沒有什麼特別問題。在制度上,阻止同性戀者捐血的措施仍然合法,一種公平的個人病歷註記實在很難說是種錯誤。而關於這個事件的判斷尤其不能取決於感受性的標準,若將愛滋病賦予特殊的道德不可侵犯性,極有可能只是將「疾病的隱喻」轉換為「政治正確的隱喻」,製造新的社會現象給嗜血的社會觀察家們分析而已。

然而現實總是妥協的產物,而我們當下已有的器官捐贈醫療流程正是與「愛滋病史視為隱私不需主動揭露」的規範互補的結果。屍體的愛滋病史一經檢測確定,在器官捐贈的過程中依理會讓相關的移植機關知情,這次事件裡的問題並非是醫院無從得知捐贈者病史,而是在某個環節上的資訊傳遞失效所致。制度執行疏漏卻怪罪於屍體,或要求進一步揭露隱私資訊以建立防呆機制,無論從哪個觀點來看都只是醫療專業權威自我本位的心態導致。將愛滋視為隱私明顯地是由於既存的歧視,如果不與之妥協而只是堅持讓制度只為一種立場服務,是刻意忽視現實的宰制意圖。

處理歧視顯然不是這個社會的拿手項目,部分宗教組織基於遠古神話的譯本而拒絕同性戀者或性自由,甚至企圖推行影響所有人的相關政策,我們卻連對這樣的無知都不曾有太多明確反對的聲音。這個社會使用歧視的唯一政策就像是古代歐洲面對猶太人,平日維持假面的和平,隱忍直到下一次可以怪罪他們的事件為止。受歧視者因此絕不能被捲進任何負面事件,不像努力跟上主流的我們,則隨時可以犯下任何愚蠢的錯誤而總有別人等著負責。

更重要的現象或許是,在這個社會裡堅持歧視的聲音總是更大。只需要隨便一個合理性薄弱道德性強大的藉口,社會總是更願意接納擇「善」固執或只是大聲嚷嚷的個人而非隱埋在現象之下不斷受到日常政治壓迫的群體,甚至連遷怒或失焦的明顯事實也可以略去不計。於是自我感覺嚴肅的當代政治中便充斥這類過激的發言。堅決不讓的態度成為理想的唯一內涵,氣勢也取代邏輯成為我們辨別合理性的最大因素。

只是話說回來,同志=愛滋的刻板印象以及圍繞其上的各種歧視,與最近關於愛滋病的事件過程和現實面幾乎毫無相關,僅是天外飛來一筆的卸責藉口。討論本身不停失焦,政治上也持續過激。這因此是一輪不曾在現實著根的討論。除非討論本身能夠沈澱成一個獨立的社會事實,否則我們便可悠然期待下一次完全一致或更為退步的事件很快地來到。

2 則留言:

千羽宗次郎 提到...

在下非常尊重您的意見,
但是就一個意見相左的人而言,
必須指出您意見不合乎醫療或是科學現況的地方!

1. 醫界在說明 HIV infection 高風險族群的時候使用"men who have sex with other men (MSM)"; 絕非您所謂的同志!

2. 至於"只進行「安全」性行為的同志...邏輯上與愛滋病傳染的相關性有多麼低。" 目前,就算是在美國的研究仍然沒有明確的結論,這畢竟這是太過隱私的領域,研究不易.不過FDA也說明了: 如果有更新數據或研究證明他們的感染率低,事實上並非不能做為安全的捐血者。

3. "制度執行疏漏卻怪罪於屍體,或要求進一步揭露隱私資訊以建立防呆機制,無論從哪個觀點來看都只是醫療專業權威自我本位的心態導致"...這個我並不同意,怪罪屍體或家屬的並非醫療界. 再者主治醫師很明確的說出: 在那五位病人面前,我們沒有資格自認受害者!

4. http://www.facebook.com/notes/yoli-su/%E6%9C%89%E4%BA%9B%E4%BA%8B%E6%83%85%E5%AF%A6%E5%9C%A8%E5%BF%8D%E7%84%A1%E5%8F%AF%E5%BF%8D/10150298923839291 這是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問題在於"登錄過程沒有其他人可以double check,這就是愛滋事件的最重要疏失點。"

5. 希望您能了解,您所說的"只因為一具屍體不曾告知他人自己的愛滋病史,卻被當成醫療疏失的理由"並非醫療界的想法!

瓦礫 提到...

你好,感謝你的資料補充,回應幾點如下:

1. 搜尋學術文章,gay這個字出現的絕非少數,或許醫界與公衛界的說法不同?但很明顯台灣醫界並沒有以這個詞彙與公眾溝通,於是在溝通與反饋的過程中,並不是MSM而是(男)同志成為描述用的語彙。另外,我認為肛交或其他性交方式的分法並不凸顯在統計上,同樣也會造成問題。

2. 我非常理解這個問題研究不易,但科學所不能理解的所在,正是歧視大行其道之處。事實上我根本不認為在這方面能有足夠信度效度的研究出爐,然而這並不阻礙歧視的產生。我也不認為這是FDA的錯,頂多可以說科學所及範圍並不是社會的全部吧。

3. 我回頭仔細看了一下,或許「台灣醫界的權威性格」有錯誤引導的功用。我並非指醫界全體無異議地支持完全一致的看法,而是幾天來綜合網路上自稱醫界從業者與其他社會人士的看法,認定這個性格已經深植於台灣社會許多人的內心,不限於醫療從業者,但也不可說全數包括。另外,這位主治醫師不明白的地方是,一心為病人著想確實可感,但受害的大有他人在,除非這位醫師說的是捐贈者沒錯,否則很難看出醫界對於這具屍體有任何同情存在。

4. http://goo.gl/I7qvS 這邊則有一位醫師認為是過程發生疏失,某些報導認為是口頭傳達時出了錯誤,從這些資訊看來,程序是計有可參照的書面資料,另外再派人到現場進行資料確認,對我而言不太了解無法double check的疑慮何在。

5. 如上,我不認為可以代表每一個醫療從業者的想法,對我而言無論是權威性格或是信仰體制,都不是單面向而是社會整體的運作效果。對於醫界而言或許並不是他們刻意塑造的目標,又感覺有點動輒得咎,但這卻確實來自於醫界與社會的合意效果。文筆傳達有誤之處還請見諒。